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土地/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自规局 | 文 号: | **县征补〔2024年〕第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名 称: | 巢马城际铁路-**站连接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关 键 词: | 公告 土地 征收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拟征收**县环峰镇方赵行政村、三官行政村、****委员会集体土地,并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征预〔2023年〕第42号)。依据《巢马城际铁路-**站连接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自然**、征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巢马城际铁路-**站连接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征补〔2024年〕第8号),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县环峰镇方赵行政村、三官行政村、****委员会集体土地14.2412公顷,其中农用地13.0569公顷(耕地11.2624公顷),建设用地1.1843公顷,无未利用地。四至:**毛村、西至兴庄、南至重杨柳、北至官山村。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执行《****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网址链接:https://www.****.cn/szf/zfgb/****661.html)。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村民组 | 征地面积(亩) | 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元)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Ⅰ/Ⅱ/Ⅲ(类)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集体建设用地(元) | 宗地评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面积(亩) | 面积(亩) | |||||||||
环峰镇方赵村胡塘组 | 22.4925 | 20.4945 | 50786元/亩(II类) | 416333.4708 | 624500.2062 | 1.998 | 52501元/亩 | 41958.7992 | 62938.1988 | ****730.675 |
环峰镇方赵村三庄组 | 0.7515 | 0.7515 | 50786元/亩(II类) | 15266.2716 | 22899.4074 | / | 52501元/亩 | / | / | 38165.679 |
环峰镇方赵村沙庄组 | 1.7445 | 1.7445 | 50786元/亩(II类) | 35438.4708 | 53157.7062 | / | 52501元/亩 | / | / | 88596.177 |
环峰镇方赵村小岳组 | 3.762 | 3.762 | 50786元/亩(II类) | 76422.7728 | 114634.1592 | / | 52501元/亩 | / | / | 191056.932 |
环峰镇方赵村重杨柳组 | 52.854 | 45.1005 | 50786元/亩(II类) | 916189.5972 | ****284.396 | 7.7535 | 52501元/亩 | 162826.6014 | 244239.9021 | ****540.497 |
环峰镇方赵村小沈组 | 35.868 | 35.868 | 50786元/亩(II类) | 728636.8992 | ****955.349 | / | 52501元/亩 | / | / | ****592.248 |
环峰镇方赵村毛村组 | 20.8425 | 20.7 | 50786元/亩(II类) | 420508.08 | 630762.12 | 0.1425 | 52501元/亩 | 2992.557 | 4488.8355 | ****751.593 |
环峰镇方赵村胡西组 | 0.2895 | 0.0825 | 50786元/亩(II类) | 1675.938 | 2513.907 | 0.207 | 52501元/亩 | 4347.0828 | 6520.6242 | 15057.552 |
环峰镇三官村大沈组 | 15.126 | 15.126 | 52501元/亩(I类) | 317652.0504 | 476478.0756 | / | 52501元/亩 | / | / | 794130.126 |
环峰镇官山村王海组 | 38.9415 | 38.9415 | 52501元/亩(I类) | 817787.0766 | ****680.615 | / | 52501元/亩 | / | / | 794130.126 |
环峰镇官山村兴庄组 | 20.9445 | 13.281 | 52501元/亩(I类) | 278906.3124 | 418359.4686 | / | 52501元/亩 | / | / | ****467.692 |
环峰镇官山村大李组 | 0.0015 | 0.0015 | 52501元/亩(I类) | 31.5006 | 47.2509 | 7.6635 | 52501元/亩 | 160936.5654 | 241404.8481 | ****607.195 |
213.618 | 195.8535 | ****848.44 | ****272.661 | 17.7645 | 373061.6058 | 559592.4087 | ****4775.12 |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并依法接受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执行《****关于印发**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网址链接:http://www.****.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5facffa9714e9b83f98b4567.html)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主要补偿标准:水稻1500元/亩,棉花1500/亩,框架结构1200元/㎡,砖混结构900-960元/㎡,砖木结构820-860元/㎡,简易结构300-350元/㎡。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法
安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人口。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发放由环峰镇方赵行政村、官山行政村、****委员会以银行存单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集中、就近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征收生产、仓储、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中载明被征收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事项。
1.房屋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的200%确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偿。
2.回购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并承诺自愿放弃安置房安置的,住宅用房按照上述安置标准双方结算价差后,再由征收人按照回购的方式确定货币补偿款,回购价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
3.附属设施或构筑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或构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4.宅基地和放弃安置补助
若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家庭书面承诺不****基地或划地安置,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如达到法定婚龄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子女可单独享受补助。
(二)产权调换方式
1.安置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2.安置标准
本项目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倍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选择对应的安置房户型,安置面积超过规划设计户型面积的,可就近上调一档确**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较小,乘以1.2倍仍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安置面积。
3.安置地点
县政府负责安置房规划配套、统筹资**排,****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确定在观霞嘉园,调换时间在安置协议签订后完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政府协调解决。
(三)搬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含回购),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1次搬迁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补偿。
3.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4.经营性用房搬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预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并按照实际过渡的月数到交房时一并结算;实际过渡的月数一般不超过24个月,超出部分,按照9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实际过渡的月数是指从被征收人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实际发生的月数。
4.经营性用房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经营性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
(五)奖励与补助
1.按期签约奖。在协议集中签订阶段签订协议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2.按期整体拆除奖。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3.楼层奖。选择多层**楼顶层的,安置房价格在每档次的基础上各优惠200元/平方米;同时,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可以增购20平方米安置面积,增购面积按照1800元/平方米计算,再超按照市场价优惠200元/平方米计算。
各奖励****人民政府确定,****中心备案,经公示后作为协议补偿审查的依据。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执行《****关于**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含政〔2015〕45号,网址链接:https://www.****.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5ff437a1d1da9b04368b4567.html)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后,按照新社保政策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七、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环峰镇三官行政村、官山行政村、****委员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公告期内, 通过村委会集中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春少伟,联系电话:0555-****736)。
九、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同上)反映。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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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