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市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栲栳镇污水处理厂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1********885328T | 建设单位法人:吕晓斌 |
刘增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市舜都大道南3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市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处理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栲栳镇至北赵官村041乡道南侧 |
经度:110.43073 纬度: 34.94571 | ****机关:永****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8 |
永审管环函〔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11.12 |
83 | 运营单位名称:**** |
111********88532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1********885328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44KA0B4B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7-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9vCKS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处理规模7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规模700m3/d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粗格栅+微滤机+隔油+调节+AAO+AO+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粗格栅+微滤机+隔油+调节+AAO+AO+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产生臭味的建(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加罩,将臭气收集输送至生物滤池进行生物除臭,处理后废气由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绿化和管理,辅助喷洒植物除臭剂等措施协同降低臭气影响;食堂油烟**1台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烟气。项目****处理站处理,尾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其余用于农灌 | 实际建设情况:对进水井、粗格栅及提升井、隔油池、调节池、储泥池、污泥池、污泥调理罐、污泥棚、污泥脱水间等产生臭味的建(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加罩,将臭气收集输送至生物滤池进行生物除臭,处理后废气由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化池废气无组织排放;除此之外,加强绿化和管理,辅助喷洒植物除臭剂协同降低臭气影响。项目****处理站处理,尾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其余用于农灌 |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职工为周边居民,****职工食堂,生化池废气未建设集气罩,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收集后送永****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收集后送永****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了“**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收集后送永****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5.55 | 25.55 | 0 | 0 | 25.55 | 25.55 | |
0 | 10.22 | 10.22 | 0 | 0 | 10.22 | 10.22 | |
0 | 0.51 | 0.51 | 0 | 0 | 0.51 | 0.51 | |
0 | 0.1 | 0.1 | 0 | 0 | 0.1 | 0.1 | |
0 | 3.83 | 3.83 | 0 | 0 | 3.83 | 3.83 | |
0 | 3247.779 | 3247.779 | 0 | 0 | 3247.779 | 3247.77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粗格栅+微滤机+隔油+调节+AAO+AO+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 粗格栅+微滤机+隔油+调节+AAO+AO+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 | 对本项目19项目水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数、色度、总汞、烷基汞排放浓度,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相关限值要求。pH、总砷排放浓度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的从严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滤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 | 生物滤池 | 根据对除臭装置进出口监测数据表明,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125-0.14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5.25×10-4kg/h,氨排放浓度为1.36-1.59mg/m3,平均排放速率5.85×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309-549(无量纲),处理效率均可达85%以上,则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标准。根据对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以及厂区内甲烷的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氨浓度为0.08-0.27mg/m3,无组织硫化氢浓度为0.006-0.027mg/m3,无组织甲烷体积浓度为2.94×10-4%--3.18×10-4%,臭气浓度均小于10,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车间布置、加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低噪设备、车间布置、加装消声器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5~47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收集后送永****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了“**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收集后送永****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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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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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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