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CUNAKA8G | 建设单位法人:张鹏 |
赵春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东涌镇勤龙街120号301室105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涌镇勤龙街120号301室105房 |
经度:113.46709 纬度: 22.90035 | ****机关:********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3 |
穗南审批环评〔2023〕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5MACUNAKA8G001P |
2024-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CUNAKA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CUNAKA8G | 验收监测单位:**信一****公司 |
****0101MA5CLL3R9M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1 |
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737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蒸发器5.5万件、钣金件70万件(分期验收)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年产蒸发器5.5万件、钣金件70万件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蒸发器5.5万件、钣金件70万件(分期验收)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年产蒸发器5.5万件、钣金件70万件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从事冷水机零部件蒸发器和钣金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粉粉尘经三套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分别通过三个排气筒(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 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粉尘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处理;前处理线(喷淋线)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采取“三级隔油隔渣池+双级混凝沉淀”措施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处理;冷水机冷却排水、试漏废水直接经市政****净水厂处理。 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喷粉粉尘经一套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粉尘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处理;前处理线(喷淋线)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采取“三级隔油隔渣池+双级混凝沉淀”措施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处理;冷水机冷却排水、试漏废水直接经市政****净水厂处理。 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仅建设了一条喷粉/固化生产线,故二级滤芯回收装置仅配套建设了一套;打磨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经水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5 | 0 | 0 | 0 | 0.85 | 0.85 | |
0 | 1.95 | 0 | 0 | 0 | 1.95 | 1.95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0 | 5072 | 0 | 0 | 0 | 5072 | 5072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108 | 0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隔渣池+双级混凝沉淀”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隔油隔渣池+双级混凝沉淀”水处理设施 | 正常运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固化废气处理系统 | VOCs:《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SO2、NOx、烟尘排放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废气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控制要求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固化废气处理系统 | 正常运行 | |
2 | “两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 |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两级滤芯过滤”除尘装置 | 正常运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正常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槽液(渣)、污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重力沉降到地面后收集的粉尘、废焊头、焊渣及收集的焊接烟尘交由相关专业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固 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槽液(渣)、污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重力沉降到地面后收集的粉尘、废焊头、焊渣及收集的焊接烟尘交由相关专业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固 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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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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