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297037 | 建设单位法人:高静 |
马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市****开发区祥泰路56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4-C2434-花画工艺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市****开发区祥泰路569号 |
经度:119.874 纬度: 32.4619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6 |
泰高新行审批〔2022〕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297037001W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800 |
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2970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202MA1YCHEK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7K04HW9Q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项目公示网址http://www.****.com/article.php?id=92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从事艺术装饰画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从事艺术装饰画生产。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幅艺术装饰画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幅艺术装饰画的生产能力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框画生产工艺:裁切、清洗;切订组装;背板裁切;数码喷绘;装裱、粘合;组装;包装、入库。 绷框画生产工艺:切订组装;画面喷绘;丝印、压烫;过油;绷框;包装、入库。 木板画生产工艺:裁切;雕刻;辊涂;喷漆;喷绘打印;包装、入库。 手绘油画生产工艺:切订组装;画面喷绘;画面手绘;组装;包装、入库。 艺术装饰镜生产工艺:裁切;磨边;折弯、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框画生产工艺:裁切、清洗;切订组装;背板裁切;数码喷绘;装裱、粘合;组装;包装、入库。 绷框画生产工艺:切订组装;画面喷绘;丝印、压烫;过油;绷框、组装;包装、入库。 木板画生产工艺:裁切;雕刻;辊涂;喷漆;喷绘打印;包装、入库。 手绘油画生产工艺:切订组装;画面喷绘;画面手绘;组装;包装、入库。 艺术装饰镜生产工艺:裁切;磨边;折弯、组装;包装、入库。 增加木材加工设备、组装设备及一条UV往复喷涂线,设备用于满足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需求,生产线使用的原辅材料未增加,并且已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增加排切机9台、砂光机4台、推台锯4台、绷框机器人2台、组框机2台、UV往复喷涂线1条;减少激光雕刻机1台、电脑绣花机1台、水性颜料喷绘机5台、组装流水线4条、玻璃裁切机1台、玻璃清洗机2台。增加设备主要为满足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需求,生产线使用的原辅材料未增加,并且已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该变动不涉及产能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不突破环评批复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7条,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公司处理。 项目切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各自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装裱、粘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过油、压烫、UV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UV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公司处理。 项目C栋2楼PS画框切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C栋1楼PS画框切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装裱、粘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过油、压烫、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木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激光雕刻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水性喷漆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UV往复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7#)排放;UV辊涂、UV喷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8#)排放;木工设计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9#)排放;裱画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0#)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设7个废气排放口,对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均为一般排放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10个废气排放口,对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均为一般排放口 |
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平面布置发生变化,部分生产线距离较远废气无法合并处理,因此企业对废气收集管线和排气筒数量进行了重新设计。排气筒数量从环评中的7根变动为10根。对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企业所有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因此,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11条,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8 | 0.48 | 0 | 0 | 0.48 | 0.48 | |
0 | 0.24 | 0.24 | 0 | 0 | 0.24 | 0.24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24 | 0.0024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 | 0.0921 | 0 | 0 | 0.09 | 0.09 | / |
0 | 0.146 | 0.611 | 0 | 0 | 0.146 | 0.1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 已建成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回用水pH值、悬浮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项目C栋2楼PS画框切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2 | 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C栋1楼PS画框切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装裱、粘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过油、压烫、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 |
5 | 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木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6 | 烟气净化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激光雕刻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7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水性喷漆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UV往复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7#)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8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UV辊涂、UV喷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8#)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9 | 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木工设计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9#)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10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裱画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0#)排放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根据******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hj****588),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委托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印刷废弃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采用不同大小和材质的容器安全包装;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并在包装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识;设置防雨、防火、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已落实,公司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布袋委托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印刷废弃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公司危废贮存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营运期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 | 已落实,公司已加强营运期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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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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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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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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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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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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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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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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