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北一路以北、燕曹路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7 11:16 至 2024-09-11 11:1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6563.03 | |||
工业活动历史 | 历史至今 | 活动历史 | 历史至今为农用地,无工业活动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民和街道北一路以北、燕曹路以西 | |||
经度 | 116.219816 | 纬度 | 28.40144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29 至 2024-08-1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朱臻鸿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610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军保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3****973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勒伟才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822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人民大道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通知》(洪自然资规办字[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洪环发[2022]25号)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应当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展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现状为农用地,部分区域种植农作物,大部分区域为荒地。 (2)本地块历史至今均为旱地、其他林地等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从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也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为居民区、道路、企业、加油站、停车场,经分析地块周边的****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申安****公司、****公司等5家企业、1****加油站,****加油站均有规范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油站油罐为双层结构,且配备油管泄露检测仪报警仪;企业、****停车场均不位于本地块的主要地下水流向上游和上风向,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环境现状佐证调查结果: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快筛监测点,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重金属监测指标均未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有机物检测浓度均处于较低水平。综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分析,本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且周边企业、****停车场对本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