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市新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第二次)(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市新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专业工程暂估价(电梯)(第二次)(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 Ca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供货要求所示全部内容供货及服务。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①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②代理商参与投标,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生产厂家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并承诺完成本项目电梯安装维保。
如已更换《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请提供新证,还未更换新证的投标人请提供原有证件,原有证件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新旧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新旧证书交替的详细内容可参照相关文件《****总局****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及《****办公厅****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日23时59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ggzy.****.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18 日09 时 2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坝街道涪江路中段532号
邮 编:621700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816-****9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崔家店路75号6楼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028-****866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8 月 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