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单板幕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8MAACA40G29 | 建设单位法人:田贵川 |
胡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重****开发区 |
**市大****开发区通桥街道天星大道2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单板幕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重****开发区 **市大****开发区通桥街道天星大道2号厂房 |
经度:105.****14213 纬度: 29.****42050 | ****机关:****开发区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渝(双)环准〔2024〕13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1MAACA40G29001Y |
2024-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1MAACA40G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1MAACA40G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9471876 | 竣工时间: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7Gucw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铝单板幕墙40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单板幕墙40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板→机械加工→铝单板半成品→前处理→喷粉/喷漆→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铝板→机械加工→铝单板半成品→前处理→喷粉/喷漆→包装→成品 |
前处理工艺由环评中的采用喷淋方式进行预脱脂、主脱脂、水洗、硅烷,变动为采用浸泡方式进行预脱脂、主脱脂、水洗、硅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表面前处理工序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规模7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经隔油池(4m3/d)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河。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焊接粉尘、打磨粉尘、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固化废气,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打磨粉尘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1套“滤芯过滤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固化废气及喷粉固化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施,其噪声范围值为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废按性质划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有金属边角料、焊渣、塑粉包装、废包装物、收集的粉尘等。****公司回收利用。**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厂房内西侧,建筑面积约15m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脱脂槽渣、包装桶(废铝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废水性陶瓷漆桶、废氟碳漆桶、废氟碳漆稀释剂桶)、硅烷槽渣、漆渣、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1座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生产厂房内西侧,建筑面积约15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表面前处理废水、水帘柜废水、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工艺,7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河。 2、废气: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1套“旋风过滤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底漆喷漆废气(底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喷漆室)、底漆流平废气及固化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面漆喷漆废气(面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漆室)、面漆流平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以上废气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调漆废气经1套“干湿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的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有金属边角料、焊渣、塑粉包装、废包装物、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厂房外西侧,面积约1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已设置了标识牌,地面进行了硬化。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脱脂槽渣、包装桶、硅烷槽渣、漆渣、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位于生产厂房外东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已做好“六防”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牌,面积12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
1、环评阶段: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4m3/d)处理后进入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实际建设:企业已**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规模7m3/d。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进入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由于喷粉工序为定制的全套工艺设备,为了回收塑粉,设备采用全密闭形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过滤器+滤芯过滤器”进行回收,故喷粉工序未设置排气筒,粉尘排放方式由有组织排放变动为无组织排放。 3、环评阶段:喷漆废气、流平废气、调漆废气、固化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为保证喷涂线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将喷涂生产线设置了2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底漆喷漆废气(底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漆室)、底漆流平废气、固化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面漆喷漆废气(面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漆室)、面漆流平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此外,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间接加热变动为直接加热,以上废气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由于调漆房与喷涂线废气处理设施距离较远,管道较长,废气不便收集,故调漆废气单独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即调漆废气经1套“干湿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56 | 0.157 | 0 | 0 | 0.156 | 0.156 | |
0 | 0.011 | 0.011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62 | 0 | 0 | 0 | 0 | / |
0 | 0 | 0.576 | 0 | 0 | 0 | 0 | / |
0 | 0.1062 | 0.1578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1681 | 0.1746 | 0 | 0 | 0.168 | 0.16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项目生产废水(表面前处理废水、水帘柜废水、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工艺,7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 | 经监测,废水处理站排放口监测的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2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经监测,生化池排放口监测的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河。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打磨粉尘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打磨粉尘废气排放口监测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 | |
2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监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 | |
3 | 旋风过滤器+滤芯过滤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喷粉粉尘经1套“旋风过滤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经监测,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监测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 |
4 | 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底漆喷漆废气(底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喷漆室)、底漆流平废气及固化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面漆喷漆废气(面漆喷漆房设置有2个水帘喷漆室)、面漆流平废气经1套“气漩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以上废气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喷涂线废气排放口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标准限值要求。 | |
5 | 干湿过滤+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调漆废气经1套“干湿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调漆废气排放口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标准限值要求。 | |
6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 经监测,厂区内喷漆房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的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经监测,本项目厂界外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不生产)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化学品库、喷漆区、前处理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表面前处理生产用槽体管线须可视化;表面前处理区域内设置导流沟和集水池,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生产线上最大槽体的有效容积;危险化学品容器底部设置托盘、导流沟和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m3)。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化学品库、喷漆区、前处理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表面前处理生产用槽体管线须可视化;表面前处理区域内设置导流沟和集水池,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生产线上最大槽体的有效容积;危险化学品容器底部设置托盘。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脱脂槽渣、包装桶(废铝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废水性陶瓷漆桶、废氟碳漆桶、废氟碳漆稀释剂桶)、硅烷槽渣、漆渣、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金属边角料、焊渣、塑粉包装、废包装物、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脱脂槽渣、包装桶(废铝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废水性陶瓷漆桶、废氟碳漆桶、废氟碳漆稀释剂桶)、硅烷槽渣、漆渣、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金属边角料、焊渣、塑粉包装、废包装物、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有金属边角料、焊渣、塑粉包装、废包装物、收集的粉尘,****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厂房外西侧,面积约1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已设置了标识牌,地面进行了硬化。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脱脂槽渣、包装桶、硅烷槽渣、漆渣、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位于生产厂房外东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已做好“六防”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牌,面积12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化学品库、喷漆区、前处理区等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 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化学品库、喷漆区、前处理区等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办公楼、宿舍、生化池为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宿舍、生化池为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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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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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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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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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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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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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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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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