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迁改建项目 | **省**市**区义桥镇湘南村 | **** | ****原位于**市**区闻堰街道**村, 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工具15万套、圆孔锯50万件、机械配件25万件、汽车配件10万件、电器配件10万件。现拟整体搬迁至**市**区义桥镇湘南村,租赁杭****公司所属厂房进行生产,在保留原有设备基础上新增注塑机、往复喷涂机、抛丸机等设备,将原外购塑料配件以及外协喷漆工艺改为自行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不变。 | 本项目于2024年5月22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帘及喷淋废水加药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漆雾经水帘机、油漆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布局,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9252 传 真:****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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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