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街**街度假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内容
2.1项目内容:
标段一:电瓶垃圾清运车采购一辆。
标段二:剪刀车(9米升降平台)采购一辆。
2.2项目地点:****横店。
2.3项目要求:在2024年9月25日前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有经营资质的企业。
3.2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3投标时暂需缴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保证金为4000元,标段二保证金为2000元,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4开标前出具押金单或财务收据单。
3.5保证金收款单位:
户名:**市****公司
开户行:****公司**横店支行
账号:383****41371
3.6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义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7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17:00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省**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横店影视办公大楼四楼(**省**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虞先生 159****3098
招标管理单位:****商贸部
联系人:周先生 158****3028
招标监督单位:****中心监察部
监督电话:施先生 13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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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