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石桥镇宏鑫、张光明石材加工厂拆除工程 合同公告
1、**区****石材厂房的占地面积为3949.48平方米,厂房高度为12米至13米不等;**区石****石材厂房的占地面积为582平方米,厂房高度为约12米左右。
2、厂区内的所有混凝土地面破碎。
3、由于拆除的钢构材料、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原石材厂还要另行选址使用,需要保护性拆除不能损坏。
4、****工厂的钢结构厂房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至距拆除点约1.1公里原石油局钻井处空坝堆放、****石材厂的钢 结构厂房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至距拆除点约0.6公里处废弃的 村委小学空坝内堆放。
5、5、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混凝土块运往倾倒点约5.1公里处倾倒。
6、恢复耕地的粘土,系从5.1公里处取得并运往拆除后的原厂房进行复耕,复耕后的土质厚度不得低于50公分。
2、厂区内的所有混凝土地面破碎。
3、由于拆除的钢构材料、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原石材厂还要另行选址使用,需要保护性拆除不能损坏。
4、****工厂的钢结构厂房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至距拆除点约1.1公里原石油局钻井处空坝堆放、****石材厂的钢 结构厂房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至距拆除点约0.6公里处废弃的 村委小学空坝内堆放。
5、5、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混凝土块运往倾倒点约5.1公里处倾倒。
6、恢复耕地的粘土,系从5.1公里处取得并运往拆除后的原厂房进行复耕,复耕后的土质厚度不得低于5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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