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单位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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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单位选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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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500000.0元) |
工程造价咨询 |
接收咨询服务工作起至所以专业工程经**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
¥9000.0 - ¥ |
根据该项目的审核情况清算审增、减情况和违约金情况支付服务费。 |
依据送审资料,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的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范围和规程,负责完成对清单工程量验收、签证工程量验收及结算的审核并配合委托人送审审计部门。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无 |
1、非委托人原因,未按《预算工作限时办结表》《结算工作限时办结表》要求按时提交初稿的,每推迟一天,扣除预、结算编制费用的5%,扣完为止。 2、非委托人原因,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委托人发现漏项、错算、计价错误的,对各项错误造价绝对值累计汇总金额,当偏差超过提交预、结算金额3%时,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扣完为止。 3、预、结算提交至审计部门审核后,对工程造价偏差超过3.5%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15%的扣减; 对工程造价偏差超过10%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30%的扣减,每增加10%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30%的扣减,扣完为止。 4、连续出现偏差超过10%错误三次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扣减后,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同时,停止其3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5、预、结算编制中出现高套定额、错套定额导致定额单价调整五次以上的(不含五次),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五次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同一个项目出现上述错误十五次以上的(不含十五次),停止其3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6、标后核对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格3%以上的,处以预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标后核对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格6%以上的,同时停止其6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标后核对口径与预算审核口径发生变化,此偏差不在统计范围内。 7、项目中标后,因预算编制漏项导致造价调整3%以上的,处以预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因预算编制漏项导致造价调整6%以上的,同时停止其6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8、信息价及暂列金调整不在偏差统计范围内。 9、非委托方原因,擅自更换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扣完为止。 10、咨询人和工程承包商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费,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 11、咨询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同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 12、因咨询人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同时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经委托人书面提示后不予改正的,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3、咨询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改正,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14、以上所有违约金均可以在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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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
2024-08-29 10:30:00 |
****审批局 |
2024-08-29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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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附件 |
****审批局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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