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48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着力征集到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后续项目批复实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现就征集2024年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按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及省、市文件要求,围绕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仓储保鲜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节约,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示范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一)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突破,立足**禀赋建设立****养殖场、****养殖场、****养殖场、****养殖场、****牧场,加快设施畜牧养殖向高效集约型升级。
(二)仓储保鲜现代物流设施。
围绕全产业链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中心、****基地。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市级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现代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
补助对象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资金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农田、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项目申报主体要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项目主体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符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用地相关审批资料。
3.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使用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重点户、监测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4.项目申报主体要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并附相应的申报资料(营业执照、防疫合格证、土地手续等),务必于2024年9月1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盖章交局畜牧水产科初审,局畜牧水产科将组织畜牧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现状核查评审,最终评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联系人:庞霖 联系电话:029-****9163
****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