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征求意见
关于《**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8 15:05 现将《**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宝****监督局。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8日至2024年月8日28日
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电 话:0469-****100
**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 |||||||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行权主体 | |
乡镇 | 街道 | ||||||
1 | 司法行政部门 |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监狱法》(2012年)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政府予以救济。 【规范性文件】《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措施 (19)强化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协助党委、政府,****中心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村(社区)党组织和司法所、**派出所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社区)负责人和民警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 | 1.安置帮教责任:对于“一般刑满释放人员”,要动员其安置帮教责任单位、****社区)代表在释放之日将其接回。对于“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人民政府(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进行安置,并帮助实现就业。建立健全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2 | 住建部门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办事处****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初审责任:审核廉租住房申请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居住地现场查看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3.决定、转报、公示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申****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户要进行年度的监督和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再符合的住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收回配租廉租住房。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3 | 住建部门 | 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街****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助、指导业****委员会选举换届、****委员会组建; (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委员会年度工作; (四)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 (五)指导、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配合采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 (六)依法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七)依照法律授权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办事处****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并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委员会、****委员会时,协助做好相关人员推荐工作。 | 指导责任:制定方案,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 告知责任:告****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检查责任: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指导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拒签时做好记录) 处罚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委员会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4 | 住建部门 |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办事处****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由****委员会,****办事处****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 调查责任: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内容是否违法违规。 指导责任:制定方案,****委员会按时召开业主大会 告知责任:告****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委员会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5 | 住建部门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人民政府****委员会,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委员会的; (四)****委员会,****办事处****政府指导、协助后仍****委员会的。****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委员会自业主大会****委员会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 指导责任:制定方案,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 告知责任:告****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委员会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6 | 住建部门 | ****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委员会成立后满三年,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的,****办事处****政府****委员会。 | 指导责任:制定方案,****委员会职责。 告知责任:****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监管责任:****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7 | 住建部门 | 物业管理应急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出现突发失管、弃管状态时,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并公示应急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情况。应急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在应急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政府应当推动****委员会;应急服务期满后仍未****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员会。 | 指导责任:制定方案,****委员会,****委员会;确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及应急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情况。 告知责任:****委员会****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管责任:****委员会、物管会进行监管,保障辖区内物业应急服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8 | 住建部门 | 房屋安全网格化、常态化管理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危险治理、应急处置以及对依法建设但停止施工两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 检查责任: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指导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9 | 住建部门 | 装饰装修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房屋装修前将装修方案、图纸或者相关说明、房屋装修安全保证书送交物业服务人;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政府****办事处。物****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告知责任:告知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 检查责任: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指导检查制度,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拒签时做好记录) 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装修工程的监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 √ | √ |
10 | 农业农村部门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1 | 农业农村部门 | ****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基地的地区,****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2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 第三条第二款 ****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策的执行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3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 (二)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突出贡献的。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4 | 农业农村部门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 1.催告责任:当组织防治和净化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告知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发现三类动物疫病时,应当按照国****管理部门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由县级、****政府依靠自己的财力、物力有步骤地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进而达到对三类动物疫病控制和净化的目的。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5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委员会、****政府等调解。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6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村承包的耕地和林地的调整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7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条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人民政府****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机关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18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19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 ****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四条 ****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充实县、乡级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与养殖规模、屠宰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队伍。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自觉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20 | 城管部门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可改正的拆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由乡、****政府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21 | 水务部门 |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第三十六条 ****政府应当组****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 1.安全检查责任:****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 2.落实责任:根据乡镇实际,****水库大坝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责令改正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改正。 4.事后监管责任: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22 | 水务部门 | 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23 | 人社部门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委员会****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规章】《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自2012年01月01日实****保障部令第17号)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委员会****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必要陈述。 2.调解责任:找准争议核心问题,对其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24 | 教体部门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政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25 | 教体部门 |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委员会令第4号)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政府登记注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26 | 教体部门 | 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总局令第9号) 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十个工作日,并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办事处、****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27 | 生态环境部门 | 关于散养区畜禽粪污的行业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三条 ****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畜禽散养****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利用,****政府建设或者配备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畜禽散养****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户管理,建设或者配备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在集中处理设施外倾倒、排放畜禽粪便、污水,污染水体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 | 1.立案责任:对日常检查、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予以初步审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送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
28 | 卫生健康部门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核发和补领 | 行政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地方性法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29 | 卫生健康部门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二)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 第十三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生育服务卡。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30 | 林草部门 | 受委托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1 | 自然**部门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政府****政府依法处理。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2 | 林草部门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 | 其他 | 【法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地方性法规】《**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条第三款 有森林防****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 1.预防责任: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成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演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2.监督责任:****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3.处置责任:接报火灾,调查核实,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3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政府****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34 | 应急管理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小组、居民小组提名。****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查、转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初评意见并转报县级应急部门。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35 | 教体部门 | 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
36 | 社会工作部 |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审核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乡、民族乡、****政府责令改正。 | 1.审核责任:重点审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主体、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及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责令并指导改正。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7 | 社会工作部 | 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政府****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1.受理责任:受理群众对村(居)务公开问题的反映。 2.调查责任:安排专人进村(居)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 3.处置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误解的及时澄清;反映属实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政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8 | 社会工作部 | ****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政府监督。 | 1.检查责任:对****委员会工作移交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没有及时移交的村(居),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尽快完成移交工作。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39 | 民族宗教 |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六条 ****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四十二条 ...大型宗教****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 1.执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0 | 农业农村部门 | ******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社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政府****委员会******社的组建、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纠纷。 | 1.受理责任:对申请******社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调解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 3.事后监管责任:强化******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1 | 司法行政部门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 1.受理责任:对行政调解申请进行受理。 2.调解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做出调解。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42 | 社会工作部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政府批准。 | 1.审查责任:****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转报责任:将审核意见和****人民政府批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3 | 自然**部门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4 | 自然**部门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政府****政府处理。 ****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5 | 自然**部门 | 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6 | 自然**部门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机关****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政府批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政府审核,****人民政府自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7 | 自然**部门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政府审核、****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政府批准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48 | 自然**部门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49 | 自然**部门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50 | 自然**部门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51 | 自然**部门 |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2 | 自然**部门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3 | 自然**部门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三十二条 ****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4 | 自然**部门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六条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政府****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政府****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服务责任:建立群众****小组,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提供服务。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包户服务。服务性的窗口单位,应普遍设立拥军优属服务窗口,或挂牌注明拥军优属优先服务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5 | 自然**部门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6 | 自然**部门 | 矿产**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政府必须加强矿产**的保护工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7 | 自然**部门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政府****政府国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政府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人民政府。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58 | 自然**部门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1.调查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明材料; 2.转报责任:需要责令退回建设用地的,应当报请县级相关部门批准;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 | |
59 | 自然**部门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1.检查责任:对拨付到村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使用、管理全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派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记录,让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2.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公开责任:按照方案规定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4.事后监管责任:强化对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60 | 自然**部门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政府审核,****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审核****人民政府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61 | 民政部门 | 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1.审核责任:对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依法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管理责任:对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62 | 民政部门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或低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申请人或代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材料或告知受理要求。 2.审核责任:****政府****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委员会协助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解,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示结束后,****政府****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拟救助金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级民政部****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让意见,确认同意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确认同意的,****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政府****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 | √ | √ |
63 | 民政部门 | 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 1.救助责任: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2.教育责任: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3.安置责任: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给予妥善安置。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 |
64 | 民政部门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八条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转报审批:将审批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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