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500吨锂电池添加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7145X8 | 建设单位法人:付忠东 |
艾一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经济开发区李廒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8500吨锂电池添加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李廒路 |
经度:119.5537 纬度: 37.025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9 |
潍环审字〔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1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7145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潍****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3********508663U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3-10-20 |
2024-03-0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74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建项目对北厂区现有氯化车间和氟化车间进行调整,拆除部分设备,**仓库、配电室、机柜间、罐区等建(构)筑物,新购置塔式结晶器、搪玻璃反应釜、脱气塔、降膜吸收器、脱溶塔、脱轻塔等生产设备86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锂电池添加剂18500吨(电子级碳酸乙烯酯5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8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4000吨、碳酸亚乙烯酯15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北厂区现有氯化车间和氟化车间进行调整,拆除部分设备,**仓库、配电室、机柜间、罐区等建(构)筑物,新购置塔式结晶器、搪玻璃反应釜、脱气塔、降膜吸收器、脱溶塔、脱轻塔等生产设备86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锂电池添加剂18500吨(电子级碳酸乙烯酯5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8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4000吨、碳酸亚乙烯酯1500吨)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 电子级碳酸乙烯酯 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采用结晶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结晶器,间歇生产,年生产1000批,5t/批,年产合计5000t。反应原理、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如下所示。 主要工艺流程:(1)结晶(2)发汗(部分熔化)(3)熔融 2 氯代碳酸乙烯酯 氯代碳酸乙烯酯以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结晶母液(99.3%碳酸乙烯酯)为原料,采用氯气光催化氯化法进行连续生产,年生产时间为7200h,年产量为16776t(其中8000t作为产品外售,8776t作为氟化反应原料)。反应原理、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如下所示。 主要工艺流程:(1)氯化工序(2)吹氯工序(3)脱气工序 3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 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采用氯代碳酸乙烯酯为原料,氟化钾为氟化剂的氟化工艺,反应可同时产生碳酸亚乙烯酯。该产品氟化工序为批次生产,共5台氟化反应釜,一釜作为配料,四台釜作为反应釜,每天2批,每批12h,合计2400批次/年;精馏工序为连续生产,年生产7200h。工艺流程反应机理、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如下所示。 主要工艺流程:(1)氟化工序(2)精馏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1、氯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去掉硫酸干燥和氯回收工艺。 2、氯代碳酸乙烯酯产品槽由2个5m3变更为2个10m3;氯代碳酸乙烯酯18只气液分离器(1000L)(取消)合并为1只脱气塔(**)(塔高度2.7m)。 3、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结晶器由1个5m3的变更为1个3m3的,产品槽由1个5m3的变更为1个1m3的。 |
1、氯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去掉硫酸干燥和氯回收工艺。 变更原因:基于氯气压缩工艺的实际安全风险出发,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通过改进氯气分布器,提高了氯气与物料的接触面积,通过增加催化灯管的功率;提高了催化效果和转化效率,反应后残余氯气量大大减少,从经济角度出发,也没有回收的价值,取消氯回用硫酸干燥工序和压缩回收工序,对应的设备不再建设,尾气按照环评要求经车间二级碱吸收生产副产10%次氯酸钠,吸收后废气进仓库顶部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变化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因减少硫酸干燥工序,也就减少了原料浓硫酸的使用和危险废物废硫酸的产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2、氯代碳酸乙烯酯产品槽由2个5m3变更为2个10m3;氯代碳酸乙烯酯18只气液分离器(1000L)(取消)合并为1只脱气塔(**)(塔高度2.7m)。 变更原因:方便连续化生产,产品槽规格变大,周转周期增加,减少了呼吸排放;减少了阀门的数量,降低了跑冒滴漏风险和无组织排放。 3、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结晶器由1个5m3的变更为1个3m3的,产品槽由1个5m3的变更为1个1m3的。 变更原因:容积太大换热效果不理想,易造成热量损失,新的结晶器容积减小,换热面积不变,相对换热效果更好,停留时间缩短,每批生产时间缩短,年生产批次增加,但总产量未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冷凝、降膜吸收、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后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和污凝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一企一管”排至****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外****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3、噪声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硫酸、废活性炭、精馏残液、活性炭解析液、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现有项目副产的氟化钙及本项目高盐废水处理产生的氯化钾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现有、在建项目及本项目副产盐酸、次氯酸钠需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定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危废间废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废气、可燃液体罐区废气由**“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装置变更为引入现有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30米排气筒);氟化精馏车间精馏废气(无酸性)不再进碱喷淋预处理,直接进楼顶废气处理装置。 2、卸车废气进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钾高盐废水由“双效提盐”变更为“析晶釜提盐”,析晶釜多次循环母液去双效提盐,析晶釜产生的氯化钾盐按照环评进行危废鉴定,双效提盐废盐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增加2只6300L析晶釜,配套2只离心机,离心速率规格0.5t/h。 4、固废的变化 1)因取消氯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硫酸干燥工序,该工序废硫酸不再产生。 2)因危废库废气和有机罐区呼吸废气进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尾气处理设施不再建设,该装置废活性炭不再产生,进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的活性炭定期更换,4.5t/3a。 3)增加催化灯管的数量,产生废灯管约1t/a。 4)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钾高盐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氯化钾产生量由3460t/a减少至3100t/a,双效提盐混盐增加危废360t/a(其中盐330t/a、双效残液30t/a),增加离心废滤袋0.5t/a(包括工艺离心环节产生)。 5)废包装产生量环评预估偏小,实际产生量由10t/a增加至40t/a。 6)环评未考虑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过程造成的污泥量增加,****处理站运行情况,约3t/a。 |
1、危废间废气和原料及成品罐区废气、可燃液体罐区废气由**“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装置变更为引入现有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30米排气筒);氟化精馏车间精馏废气(无酸性)不再进碱喷淋预处理,直接进楼顶废气处理装置。 变更原因:危废间废气和罐区呼吸废气气量小,现有“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可以通过调节活性炭脱附频率提高处理能力并保证处理效果,从处理能力上可行,较环评设计的废气处理措施增加了一级水喷淋,处理效果优于环评设计,且减少了单独活性****活性炭厂内暂存过程脱附二次污染问题;精馏废气为常压废气,废气基本无酸气,经过一级碱洗塔易反串,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的二级碱喷淋和一级水喷淋能够满足废气预处理要求。 2、卸车废气进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变更原因:环评未考虑卸车废气有组织排放,现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3、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钾高盐废水由“双效提盐”变更为“析晶釜提盐”,析晶釜多次循环母液去双效提盐,析晶釜产生的氯化钾盐按照环评进行危废鉴定,双效提盐废盐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增加2只6300L析晶釜,配套2只离心机,离心速率规格0.5t/h。 变更原因:环评设计双效提盐是现有装置,同时进行现有工程多种高盐废水的提盐,本项目产生的高盐废水盐分成分比较简单,提盐所得废盐按照环评属于疑似危废,应进行鉴定,实际工作工程不同高盐废水利用同一装置提盐,运行管理比较复杂,且鉴定取样困难,单独建设一套析晶釜提盐装置可以保证氟代碳酸乙烯酯高盐废水提盐分离完全,可以保证氯化钾盐不混入其他高盐废水蒸盐的危废混盐,鉴**果为一般固废后易于管理。 4、固废的变化 1)因取消氯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硫酸干燥工序,该工序废硫酸不再产生。 2)因危废库废气和有机罐区呼吸废气进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尾气处理设施不再建设,该装置废活性炭不再产生,进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的活性炭定期更换,4.5t/3a。 3)增加催化灯管的数量,产生废灯管约1t/a。 4)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钾高盐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氯化钾产生量由3460t/a减少至3100t/a,双效提盐混盐增加危废360t/a(其中盐330t/a、双效残液30t/a),增加离心废滤袋0.5t/a(包括工艺离心环节产生)。 5)废包装产生量环评预估偏小,实际产生量由10t/a增加至40t/a。 6)环评未考虑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过程造成的污泥量增加,****处理站运行情况,约3t/a。 固废主要是量的变化,处置方式依然为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防渗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2、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雨水外排口安装COD、氨氮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3、环境风险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防渗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2、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雨水外排口安装COD、氨氮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3、环境风险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2.441 | 3.636 | 0 | 0 | 0 | 16.077 | 3.636 | |
3.7323 | 1.0908 | 0 | 0 | 0 | 4.823 | 1.091 | |
0.187 | 0.0545 | 0 | 0 | 0 | 0.242 | 0.05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87 | 0.0545 | 0 | 0 | 0 | 0.242 | 0.05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19 | 1.12 | 0 | 0 | 0 | 17.31 | 1.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公司****处理厂入口接收协议要求 | 项目厂区污水站采用“混凝+水解酸化+厌氧+一级A/O+二级A/O+混凝”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硫化物、甲苯未检出、pH8.1~8.4、化学需氧量336~347mg/L、氨氮0.645~0.651mg/L、总氮12.6~13.1mg/L、生化需氧量112~119mg/L、悬浮物21~22mg/L、总磷2.30~2.31mg/L、氟化物1.40~1.42mg/L、石油类0.35~0.37mg/L、色度5~6倍、溶解性总固体4750~4780mg/L,达到****公司****处理厂入口接收协议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77.9~80.8%、氨氮97.1~97.9%、总磷4.2~16.2%、总氮55.6%~65.6%、悬浮物50.0~55.3%、生化需氧量76.1~80.6%、石油类92.7~94.4%、色度22.2~55.6%、甲苯>99%、溶解性总固体69.5~71.4%,项目所采取的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效果良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氟化精馏车间废气排气筒 | 氯化、氯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氟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对氯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氟化精馏车间废气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1.49 mg/m3,氯气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0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7kg/h,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2.8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1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9kg/h,对氯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1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2 | 装卸废气排气筒 | 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碱喷淋 | 装卸废气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99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3.5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3 | 盐酸储罐区废气排气筒 | 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 碱液封 | 盐酸储罐区废气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9.19 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 |
4 | 废水处理废气排气筒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 废水处理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值478(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4kg/h,氨最大排放浓度2.1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5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13.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2kg/h,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5 | 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氯、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限值。 南厂界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氯未检出,氟化物最大检出浓度0.0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185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检出浓度1.3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限值。 南厂界硫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006mg/m3,氨最大检出浓度0.15mg/m3,VOCs最大检出浓度1.17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出13(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一次最大检出浓度1.12mg/m3,小时最大检出浓度0.8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硫酸、废活性炭、精馏残液、活性炭解析液、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现有项目副产的氟化钙及本项目高盐废水处理产生的氯化钾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现有、在建项目及本项目副产盐酸、次氯酸钠需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定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将环评未识别的废灯管纳入管理,新增废离心滤袋、双效提盐废盐和残液全部纳入危废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编制了应****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370786-2023-17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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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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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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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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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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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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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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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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