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27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人民政府****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科****公司背光显示模组及光学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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