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路区域地段明渠及内湖港清淤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备案表》421182-2024-00296号
三、项目名称:鸿鑫路区域地段明渠及内湖港清淤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政府大院303
中标(成交)金额:669520.00元
综合评分法:66.24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鸿鑫路区域地段明渠及内湖港清淤工程 施工范围:对鸿鑫路区域地段现状局部雨水明渠进行维修加固,长约260米;鸿鑫路西侧内湖港清淤,港道长约1265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易鑫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 鄂242****16581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中的合格要求 |
六、评审专家名单:张捷、刘芬、查刚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08月27日9:30时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介服务平台中选价格收取;
金额:0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领取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
2、按照国务院等各级营商环境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部门进行信用融资(政采贷)业务。
3、质疑与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市****工园区一级消防站
联系方式:150****3280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民主路173号**港航三楼
电 话:0713-****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查先生
电 话:150****3280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