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坤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900吨橡胶及塑料密封条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33MA07N7R50F | 建设单位法人:杜会真 |
杜会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常庄镇常庄村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900吨橡胶及塑料密封条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省**市**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常庄镇常庄村东 |
经度:115.51902 纬度: 37.033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18 |
邢环威审〔202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33MA07N7R50F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33MA07N7R5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33MA07N7R50F | 验收监测单位:**新环****公司 |
****0503MA07X6WR42 | 竣工时间:2023-12-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占地10亩(约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橡胶密封条1500吨、PVC密封条300吨;二期年产橡胶密封条1800吨、PVC密封条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10亩(约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为二期工程验收,主要建设500m2单层仓库1座(因企业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方便后期生产和物料运输及成品贮存,新增1座500m2仓库),项目二期工程取消PVC密封条生产线建设,购置安装橡胶挤出机5台、橡胶硫化线4套、牵引机4套、打包机3台、叉车2辆。二期工程实际年产橡胶密封条500吨。 |
①因企业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方便后期生产和物料运输及成品贮存,新增1座500m2仓库(新增仓库位于厂区中部,橡塑车间北侧)。 ②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取消建设13台橡胶挤出机、6台橡胶硫化线、6台牵引机、7台打包机、10台盘条机、5台送带机、5台断带成型机、5台打孔机、2台电焊机、10台造粒机、10台搅拌机、10台破碎机、10台橡塑挤出机、10台牵引机、2台电焊机、10台接角机。 ③项目二期工程取消建设PVC密封条生产线建设,二期工程实际年产橡胶密封条500吨。 其余建设内容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冷却-断带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冷却-断带成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配料、开炼、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并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1);混料、破碎、造粒、橡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并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二期工程配料、密炼、开炼、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与一期工程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备(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 项目废气主要为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配料、开炼、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预处理后并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直接进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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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373 | 3.779 | 0 | 0 | 0.373 | 0.373 | / |
0 | 0.293 | 3.149 | 0 | 0 | 0.293 | 0.2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配料、密炼、开炼、混料、破碎、橡胶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装置+袋式除尘器+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传感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处理排放,橡胶挤出、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传感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处理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配料、开炼、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预处理后并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橡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直接进入气旋塔+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 | 经检测,本项目配料-密炼-开炼-橡胶挤出-硫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实测最大浓度值为1.9mg/m3,非甲烷总烃实测最大浓度值为1.49mg/m3,标干流量最大值为27296m3/h,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橡胶及原料用量为640t/a,炼胶次数20次,年生产300天,每天炼胶时间20小时,折算浓度按照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料折算。该企业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92mg/m3,颗粒物基准排气量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1.1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9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 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硫化氢:15m排气筒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开炼机、密炼机、挤出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 经检测,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1~5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7.5~50.4dB(A);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5~59.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2.8~52.9dB(A),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6.9~57.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7~53.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侧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边角料、废包装袋、橡胶不合格产品、废焊条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油、含油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不合格产品、含油原料包装桶,除尘灰、含油废液、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橡胶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含油原料包装桶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含油废液、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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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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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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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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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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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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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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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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