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拟批准项目环评公示
2024年8月27日拟批准项目环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7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电话:0317-****086
通讯地址:**县****兴融街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不锈钢加工项目 | **** | ****农场场部南侧 | ******公司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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