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提升及清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3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公告信息 | 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提升及清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备〔2023〕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管理所**4.2万吨浅圆仓项目提升及清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提升及清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2.2 交货地点:******管理所院内(墩尚镇**村) ;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采购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 质保期:2 年;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84.0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为提升及清理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3.4.1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自拟)。 3.4.2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以制造商为准。 3.4.3品牌或制造商要求 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制造商:**胜利,**光彩,**法斯特,**长江,**富昌,**米多,**国粮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单位拟报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 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 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年 2月至 2024 年 7 月) 3.7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提升及清理设备采购业绩。 注:(1)上述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采购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或 直接发包通知书)、完工证明(至少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内容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内容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3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2 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151****40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楼3单元15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18-****9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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