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汉**沅南垸“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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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2024〕10号
****关于汉**沅南垸“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汉**沅南垸“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照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沅南垸片区,涉及聂家桥、蒋家嘴、株木山、沧港、毛家滩、洋淘湖、岩汪湖、太子庙、丰家铺、**桥、百禄桥、崔家桥、军山铺、朱家铺、龙阳、辰阳、沧浪等17个乡镇街道。项目拟投资91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涝区范围****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对范围内急需整治的河、湖堤防进行加固,对淤积阻水严重的排水沟渠进行疏浚护砌,对部分渠系建筑物(涵闸)等进行加固处理。具体的建设工程包括:(1****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等56****泵站更新改造或重建;(2)撇洪渠整治19.19km(含清淤);(3)排渠道整治10.89km(含清淤);(4)门黄形进水涵闸、三汊障闸、书院洲节制闸、木子湖节制闸、廖家坝闸等26座涵闸加固改造。根据环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要求做到“六个100%”。
2.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临近居民两侧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以减轻扬尘污染。
3.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影响到的河段进行认真调查,因地制宜选择环保施工方案;临时场地应划清边界线,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结**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4.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优化施工期车辆路线。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弃土弃渣回填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弃渣场处理;清淤底泥、沉淀池污泥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处置;生活垃****环卫处理。
6、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汉**生态****执法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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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