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哈夫节、管卡采购项目(二次)
中国﹒**
共同编制
温 馨 提 示
1.本文件模****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编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采购文件仅限于本采购项目使用,各参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专家应谨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参与本项目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任何信息载体用于非项目本身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其相关方利益损失、声誉损失、非正常的社会关注等不良影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受影响的相关方有权利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4年度哈夫节、管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哈夫节、管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来源
三、采购项目简介:
拟对 2024年度哈夫节、管卡采购项目 (二次)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官方网站(http://39.****.155/index.htm)、****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具有独立****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8月28日09:00至2024年9月3日17:00(**时间****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 200 元/份,****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磋商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磋商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市**区滨**路293号产业发展大楼19楼 。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官方网站(http://39.****.155/index.htm)、**省公共**交易信息网(ggzyjy.****.cn/jyxx/transactionInfo.html)、**建设网(https://jyc.****.com/#/bidnews)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区**中路132号附32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071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18-****644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广场B座16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888
注:1. 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磋商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开票信息”)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3300
附件:开票信息
开 票 信 息
开票项目名称 | |
开票项目编号 | |
开票单位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发票类型(请将需要开票的类型用◆标注) |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目前只支持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
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QQ、163或126邮箱) | |
开票金额(人民币) | |
费用到账时间 | |
发票申请人姓名、手机号 |
附:费用付款凭证截图
注:若供应商需要磋商文件费用发票的须填写以上开票信息表,待项目磋商结果公告后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索要邮箱地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官方网****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是 √ 否 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 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 不允许 □ 允许(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8 | 节能、环保产品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
9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 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磋商文件未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凡投标进口产品的一律投标无效。磋商文件中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10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评审情况在****官方网****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成交人****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账号:22 536********2874 退还时间:成交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至成交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由成交人****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3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888 |
14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888 |
1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官方网****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 |
16 |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 1.(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事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本条中第一款情形除外)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递交电子文档****@qq.com)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从代理机构处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888 地址:****广场B座16楼。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其他要求 |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必须遵守,不允许负偏离;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官方网****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4在****官方网****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部分。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作出的应答、承诺和相关响应资料。
12.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要求进行应答、承诺和其他响应资料。
12.3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注: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报价文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17.4响应文件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以及报价文件应当分为三部分分别密封包装,不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不得混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文件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本次采购为2024年度哈夫节、管卡采购项目(二次)。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元) 含13%增值税、 运费 |
1 | 铸管哈夫节 | 付 | 40*125 | 62.28 |
2 | 铸管哈夫节 | 付 | 50*150 | 88.13 |
3 | 铸管哈夫节 | 付 | 80*250 | 164.50 |
4 | 铸管哈夫节 | 付 | 80*500 | 253.57 |
5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00*250 | 210.09 |
6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00*500 | 325.24 |
7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00*1000 | 552.49 |
8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50*250 | 281.30 |
9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50*500 | 452.38 |
10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50*1000 | 780.67 |
11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00*250 | 436.40 |
12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00*500 | 613.82 |
13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00*1000 | 907.10 |
14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50*250 | 569.41 |
15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50*500 | 702.65 |
16 | 铸管哈夫节 | 付 | 250*1000 | 1081.24 |
17 | 铸管哈夫节 | 付 | 300*250 | 704.30 |
18 | 铸管哈夫节 | 付 | 300*500 | 934.83 |
19 | 铸管哈夫节 | 付 | 300*1000 | 1290.62 |
20 | 铸管哈夫节 | 付 | 400*500 | 1473.92 |
21 | 铸管哈夫节 | 付 | 400*1000 | 2131.45 |
22 | 铸管哈夫节 | 付 | 500*500 | 1991.63 |
23 | 铸管哈夫节 | 付 | 500*1000 | 2594.17 |
24 | 铸管哈夫节 | 付 | 600*500 | 2393.24 |
25 | 铸管哈夫节 | 付 | 600*1000 | 3102.24 |
26 | 铸管哈夫节 | 付 | 700*500 | 2981.21 |
27 | 铸管哈夫节 | 付 | 700*1000 | 4868.26 |
28 | 铸管哈夫节 | 付 | 800*500 | 3604.90 |
29 | 铸管哈夫节 | 付 | 800*1000 | 6228.68 |
30 | 铸管哈夫节 | 付 | 900*500 | 4147.28 |
31 | 铸管哈夫节 | 付 | 900*1000 | 6838.50 |
32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000*500 | 4813.98 |
33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000*1000 | 8159.44 |
34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200*500 | 6271.45 |
35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200*1000 | 11595.14 |
36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400*500 | 9956.48 |
37 | 铸管哈夫节 | 付 | 1400*1000 | 19496.07 |
38 | 铸铁承插 | 付 | DN50 | 108.10 |
39 | 铸铁承插 | 付 | DN65 | 159.80 |
40 | 铸铁承插 | 付 | DN100 | 284.12 |
41 | 铸铁承插 | 付 | DN150 | 404.20 |
42 | 铸铁承插 | 付 | DN200 | 584.21 |
43 | 铸铁承插 | 付 | DN250 | 679.15 |
44 | 铸铁承插 | 付 | DN300 | 817.80 |
45 | 铸铁承插 | 付 | DN400 | 1242.92 |
46 | 铸铁承插 | 付 | DN500 | 1658.40 |
47 | 铸铁承插 | 付 | DN600 | 2129.57 |
48 | 铸铁承插 | 付 | DN700 | 2960.77 |
49 | 铸铁承插 | 付 | DN800 | 3699.84 |
50 | 铸铁承插 | 付 | DN900 | 4424.35 |
51 | 铸铁承插 | 付 | DN1000 | 5266.35 |
52 | 铸铁承插 | 付 | DN1200 | 7549.14 |
53 | 铸铁承插 | 付 | DN1400 | 14041.49 |
54 | 管卡 | 付 | 80*50 | 51.94 |
55 | 管卡 | 付 | 100*50 | 59.69 |
56 | 管卡 | 付 | 100*80 | 274.48 |
57 | 管卡 | 付 | 100*100 | 312.79 |
58 | 管卡 | 付 | 150*50 | 83.90 |
59 | 管卡 | 付 | 150*100 | 346.86 |
60 | 管卡 | 付 | 150*150 | 416.66 |
61 | 管卡 | 付 | 200*50 | 103.87 |
62 | 管卡 | 付 | 200*100 | 405.61 |
63 | 管卡 | 付 | 200*150 | 449.79 |
64 | 管卡 | 付 | 200*200 | 606.30 |
65 | 管卡 | 付 | 250*50 | 145.00 |
66 | 管卡 | 付 | 250*100 | 488.10 |
67 | 管卡 | 付 | 250*150 | 536.98 |
68 | 管卡 | 付 | 250*200 | 621.34 |
69 | 管卡 | 付 | 300*50 | 174.61 |
70 | 管卡 | 付 | 300*100 | 574.11 |
71 | 管卡 | 付 | 300*150 | 609.12 |
72 | 管卡 | 付 | 300*200 | 669.28 |
73 | 管卡 | 付 | 300*300 | 834.49 |
74 | 管卡 | 付 | 400*50 | 259.44 |
75 | 管卡 | 付 | 400*100 | 848.35 |
76 | 管卡 | 付 | 400*150 | 883.60 |
77 | 管卡 | 付 | 400*200 | 928.72 |
78 | 管卡 | 付 | 400*300 | 951.99 |
79 | 管卡 | 付 | 400*400 | 1376.63 |
80 | 管卡 | 付 | 500*50 | 323.36 |
81 | 管卡 | 付 | 500*100 | 1088.52 |
82 | 管卡 | 付 | 500*150 | 1143.98 |
83 | 管卡 | 付 | 500*200 | 1171.48 |
84 | 管卡 | 付 | 500*300 | 1731.72 |
85 | 管卡 | 付 | 500*400 | 1815.85 |
86 | 管卡 | 付 | 600*50 | 437.57 |
87 | 管卡 | 付 | 600*100 | 1329.40 |
88 | 管卡 | 付 | 600*150 | 1349.37 |
89 | 管卡 | 付 | 600*200 | 1448.31 |
90 | 管卡 | 付 | 600*300 | 2030.64 |
91 | 管卡 | 付 | 600*400 | 2139.44 |
92 | 管卡 | 付 | 600*500 | 2698.74 |
93 | 管卡 | 付 | 700*50 | 542.15 |
94 | 管卡 | 付 | 700*100 | 1792.82 |
95 | 管卡 | 付 | 700*150 | 1851.10 |
96 | 管卡 | 付 | 700*200 | 1957.79 |
97 | 管卡 | 付 | 700*300 | 2246.13 |
98 | 管卡 | 付 | 700*400 | 2714.49 |
99 | 管卡 | 付 | 700*500 | 3120.80 |
100 | 管卡 | 付 | 800*50 | 931.78 |
101 | 管卡 | 付 | 800*100 | 2179.63 |
102 | 管卡 | 付 | 800*150 | 2219.81 |
103 | 管卡 | 付 | 800*200 | 2343.89 |
104 | 管卡 | 付 | 800*300 | 2457.87 |
105 | 管卡 | 付 | 800*400 | 2668.90 |
106 | 管卡 | 付 | 800*500 | 2878.99 |
107 | 管卡 | 付 | 800*600 | 3127.15 |
108 | 管卡 | 付 | 800*800 | 7555.49 |
109 | 管卡 | 付 | 900*100 | 2505.81 |
110 | 管卡 | 付 | 900*150 | 2978.86 |
111 | 管卡 | 付 | 900*200 | 2750.44 |
112 | 管卡 | 付 | 900*300 | 2912.36 |
113 | 管卡 | 付 | 900*400 | 3103.41 |
114 | 管卡 | 付 | 900*500 | 3328.31 |
115 | 管卡 | 付 | 900*600 | 3619.00 |
116 | 管卡 | 付 | 1000*100 | 2873.11 |
117 | 管卡 | 付 | 1000*150 | 2899.67 |
118 | 管卡 | 付 | 1000*200 | 3154.88 |
119 | 管卡 | 付 | 1000*300 | 3301.05 |
120 | 管卡 | 付 | 1000*400 | 3442.75 |
121 | 管卡 | 付 | 1000*500 | 3744.96 |
122 | 管卡 | 付 | 1000*600 | 4902.57 |
123 | P E 哈夫节 | 付 | P40 | 61.57 |
124 | P E 哈夫节 | 付 | P50 | 71.68 |
125 | P E 哈夫节 | 付 | P63 | 127.61 |
126 | P E 哈夫节 | 付 | P75 | 172.26 |
127 | P E 哈夫节 | 付 | P90 | 221.14 |
128 | P E 哈夫节 | 付 | P110 | 242.05 |
129 | P E 哈夫节 | 付 | P110*200 | 188.94 |
130 | P E 哈夫节 | 付 | P110*500 | 315.37 |
131 | P E 哈夫节 | 付 | P110*1000 | 452.38 |
132 | P E 哈夫节 | 付 | P125 | 280.59 |
133 | P E 哈夫节 | 付 | P160 | 324.07 |
134 | P E 哈夫节 | 付 | P160*200 | 251.45 |
135 | P E 哈夫节 | 付 | P160*500 | 424.18 |
136 | P E 哈夫节 | 付 | P160*1000 | 749.89 |
137 | P E 哈夫节 | 付 | P200 | 444.86 |
138 | P E 哈夫节 | 付 | P200*200 | 341.93 |
139 | P E 哈夫节 | 付 | P200*500 | 573.40 |
140 | P E 哈夫节 | 付 | P200*1000 | 862.22 |
141 | P E 哈夫节 | 付 | P250 | 544.73 |
142 | P E 哈夫节 | 付 | P250*500 | 625.57 |
143 | P E 哈夫节 | 付 | P250*1000 | 1001.34 |
144 | P E 哈夫节 | 付 | P315 | 782.32 |
145 | P E 哈夫节 | 付 | P315*500 | 838.72 |
146 | P E 哈夫节 | 付 | P315*1000 | 1295.09 |
147 | P E 管卡 | 付 | P50*25 | 30.08 |
148 | P E 管卡 | 付 | P63*25 | 33.37 |
149 | P E 管卡 | 付 | P75*25 | 42.07 |
150 | P E 管卡 | 付 | P90*50 | 53.35 |
151 | P E 管卡 | 付 | P110*50 | 59.22 |
152 | P E 管卡 | 付 | P110*80 | 310.91 |
153 | P E 管卡 | 付 | P110*100 | 327.12 |
154 | P E 管卡 | 付 | P160*50 | 83.43 |
155 | P E 管卡 | 付 | P160*100 | 402.56 |
156 | P E 管卡 | 付 | P200*50 | 105.52 |
157 | P E 管卡 | 付 | P200*100 | 452.38 |
158 | P E 管卡 | 付 | P200*150 | 500.32 |
159 | P E 管卡 | 付 | P225*50 | 136.07 |
160 | P E 管卡 | 付 | P250*50 | 157.45 |
161 | P E 管卡 | 付 | P250*100 | 560.48 |
162 | P E 管卡 | 付 | P250*150 | 606.77 |
163 | P E 管卡 | 付 | P315*50 | 170.85 |
164 | P E 管卡 | 付 | P315*100 | 592.44 |
165 | P E 管卡 | 付 | P315*150 | 627.92 |
166 | P E 管卡 | 付 | P315*200 | 690.43 |
167 | P E 管卡 | 付 | P315*300 | 1144.45 |
168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40 | 86.25 |
169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50 | 111.39 |
170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63 | 170.61 |
171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75 | 233.83 |
172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90 | 289.29 |
173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110 | 365.90 |
174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160 | 469.06 |
175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200 | 677.74 |
176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250 | 873.50 |
177 | PE弯头哈夫节 | 付 | P315 | 1198.74 |
178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40 | 90.48 |
179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50 | 129.72 |
180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63 | 176.96 |
181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75 | 258.97 |
182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90 | 345.22 |
183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110 | 445.80 |
184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160 | 689.49 |
185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200 | 922.61 |
186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250 | 1153.15 |
187 | PE三通哈夫节 | 付 | P315 | 1485.67 |
188 | PE哈夫管卡 | 付 | P110X100 | 503.84 |
189 | PE哈夫管卡 | 付 | P160X100 | 573.17 |
190 | PE哈夫管卡 | 付 | P160X150 | 656.59 |
191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00X100 | 667.87 |
192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00X150 | 718.16 |
193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00X200 | 837.31 |
194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50X100 | 830.96 |
195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50X150 | 917.44 |
196 | PE哈夫管卡 | 付 | P250X200 | 1026.25 |
197 | PE哈夫管卡 | 付 | P315X100 | 970.55 |
198 | PE哈夫管卡 | 付 | P315X150 | 1020.61 |
199 | PE哈夫管卡 | 付 | P315X200 | 1106.62 |
200 | PE哈夫管卡 | 付 | P315X300 | 1279.34 |
201 | 万能连接器 | 付 | DN100 | 498.91 |
202 | 万能连接器 | 付 | DN150 | 680.80 |
203 | 万能连接器 | 付 | DN200 | 974.31 |
204 | 万能连接器 | 付 | DN300 | 1786.24 |
205 | 水泥承插哈夫节 | 付 | Z1000 | 14515 |
206 | 异径哈夫节 | 付 | Z100-G1000*1000 | 16045.5 |
207 | 水泥承插哈夫节 | 付 | Z1400 | 20425 |
208 | 异径哈夫节 | 付 | Z1400-G1400 *1000 | 24510 |
三、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管道哈夫节、抱箍的用途是用于金属管道、塑料管道和自应力水泥管道等的破损、砂眼及承插处泄漏的快速抢修和堵漏的专用产品。
一)技术规格及参数标准
▲1、铸铁抢修器壳体材质为球墨铸铁,球化等级不低于标准GB/T 9441-2021《球墨铸铁金相检验》中规定的3级,并符合GB/T 1348-2019《球墨铸铁件》,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3295-2019《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等规定;
▲2、哈夫节产品壳体材质为 QT450-10 球墨铸铁,并符合GB/T 1348-2019《球墨铸铁件》及YB/T4652-2018《管道用球墨铸铁修补器》规定。
▲3、橡胶密封件材质为天然橡胶、丁腈橡胶和**乙丙橡胶,符合GB/T 21873-2008《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标准要求。橡胶密封垫卫生性能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橡胶密封件和本体之间的连接方式应采用无粘胶技术,避免胶水对密封垫的老化作用,以及胶水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同时也避免了带压施工过程中密封垫容易位移和脱落的风险。管道径向密封的橡胶件设计应为齿形密封结构,可大大增加产品的抗水压冲击能力。目前橡胶密封件材质主要采用抗老化性能更高的**乙丙橡胶。
▲4、橡胶密封件材质为天然橡胶标准胶NR或二元乙丙及以上材质。橡胶密封件厚度及宽度不低于20毫米。符合HG/T 3091-2000《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应与壳体相匹配组合,严禁使用粘合剂等非环保材料粘合。橡胶的表面应有不低于3圈的V形止水密封线槽。
▲5、产品内外层涂覆采用有颜色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应均匀,产品铸件在经过内外表面抛丸清砂后,清理掉铸件内外表面油锈、水份、等杂质,再进行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其喷涂总厚度不低于200微米。涂层固化后不溶解于水,不影**质,且不因空气、温度变化而发生异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和抗污垢性,不产生二次污染。产品内外涂覆材料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含有任何对供水水质有害的物质,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饮用水安全标准。
▲6、内外表面喷塑,材质为 4500 型饮用水管道专用环氧粉末。内外层涂覆材质应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
▲7、产品必须做内外防腐,哈夫节内外表面的防腐涂料合符饮用水管道专用标准,内外层涂覆材质应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
▲8、紧固螺栓采用高强度半圆头、方头、圆头、六角头、沉头等螺栓,执行以下标准:GB/T 10-2013《沉头方颈螺栓》、GB/T 11-2013《沉头带榫螺栓》、GB/T 794-2021《半圆头方颈螺栓》、GB/T 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3-2013《圆头带榫螺栓》、GB/T 14-2013《扁圆头方颈螺栓》、GB/T 15-2013《扁圆头带榫螺栓》、GB/T152.4-1988《紧固件 六角头螺栓和六角螺母用沉孔》、 GB/T 158-1996《机床工作台T形槽和相应螺栓》、GB/T 16938-2008《紧固件 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 16939-2016《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配置螺栓一般进行高耐腐蚀的处理。
▲9、螺栓紧固件应不低于6.8级强度,一端有马车方脚便于施工。
▲10、产品检验,每套产品出厂前都经过水压检验,在1.6MPa的水压下,稳压时间1min以上,产品壳体未发生渗漏且壳体无结构性损伤,产品橡胶密封件未出现渗漏现象。
▲11、所有哈夫节、管卡等产品在 0.8Mpa 压力下,不应发生渗漏现象。1.6Mpa 压力下,无异常现象发生。
▲12、所有哈夫节都应表面光滑平整,无铸造缺陷,要有制造厂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等清晰的标志,符合YB/T4652-2018《管道用球墨铸铁修补器》规定。
▲13、产品本体上设有泄压孔,DN80以上规格的泄压孔口径不低于DN50,保证抢修安装时排水顺畅。所有产品铸件外观表面光滑平整,无铸造缺陷、无气泡或涂层堆积,铸件上铸字均为凸形字,****公司标识、规格型号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
14、产品相关参数要求
▲(1)所有哈夫节产品须有配套的螺栓孔。
(2)尺寸允许偏差。
▲(2.1)壁厚允许偏差≤0.5mm。
▲(2.2)长度允许偏差≤±5mm。
▲(2.3)塑料管承插式哈夫节最短尺寸:(须适用于PVC、PE、PPR、PE钢丝复合管、ABS、PE电熔管件等塑料管承插或接头部位抢修)
规格 | 最短长度 | 规格 | 最短长度 | 规格 | 最短长度 | 规格 | 最短长度 |
P50 | 210mm | P125 | 320mm | P225 | 390mm | P400 | 510mm |
P63 | 250mm | P140 | 320mm | P250 | 410mm | P450 | 550mm |
P75 | 260mm | P160 | 350mm | P280 | 420mm | P500 | 610mm |
P90 | 280mm | P180 | 370mm | P315 | 450mm | P630 | 750mm |
P110 | 290mm | P200 | 380mm | P355 | 470mm | P800 | 820mm |
▲(2.4)螺栓孔大小允许偏差+(1.0~2.0)mm。
▲(2.5****中心距离偏差±1mm。
▲(3)铸件外观要求颜色明显区别所使用的管道颜色。
▲(4)铸件表面光滑平整,无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内壁凹凸不平不大于2mm。
▲(5)铸件铸字字迹清晰,符合YB/T4652-2018《管道用球墨铸铁修补器》规定。
二)水泥管承插哈夫节Z1000、水泥管承插哈夫节Z1400-3(铸造件)
1、铸件材质:球墨铸铁QT450-10,符合GB/T 1348-2019《球墨铸铁件》,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3295-2019 《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等规定。
2、橡胶垫材质及与本体的连接方式:**乙丙(EPDM),性能符合GB/T 21873-2008《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硬度等级60的材料要求。
3、内外涂覆:产品内外涂覆采用红色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喷涂总厚度不低于150微米,涂覆材料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含有任何对供水水质的有害物。
4、泄压孔:产品本体上设有DN50泄压孔,保证抢修安装时排水顺畅,也便于特定环境下加接分支管。
5、紧固件:紧固螺栓采用8.8级高强度半圆头方颈螺栓,与壳体螺栓孔设计的方孔配合,装配安装时只需要一只扳手单向紧固即可完成操作。配置螺栓进行高耐腐蚀的发黑处理。
6、密封性能:产品在不低于1.0MPa水压下进行试压检验,稳压时间不少于1min,无渗漏且壳体无结构性损伤。
7、卫生性能:产品卫生性能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规定。
三)水泥管承插哈夫节Z1000、水泥管承插哈夫节Z1400-3(钢制件)
1、铸件材质:Q235B。
2、橡胶垫材质及与本体的连接方式:**乙丙(EPDM),性能符合GB/T 21873-2008《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硬度等级60的材料要求。
3、内外涂覆:产品内外涂覆采用红色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喷涂总厚度不低于150微米,涂覆材料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含有任何对供水水质的有害物。
4、泄压孔:产品本体上设有DN50泄压孔,保证抢修安装时排水顺畅,也便于特定环境下加接分支管。
5、紧固件:紧固螺栓采用8.8级高强度外六角螺栓。配置螺栓进行高耐腐蚀的发黑处理。
6、密封性能:产品在不低于1.0MPa水压下进行试压检验,稳压时间不少于1min,无渗漏且壳体无结构性损伤。
7、卫生性能:产品卫生性能符合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规定。
备注:1、每标识“▲”的技术参数为1条技术参数,共计22条技术参数。
四)样品要求
1、须提供铸管哈夫节样品50*150、100*250各一个;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
3、样品质量要与供应商成交后提供的产品质量一致,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作为采购人后期验收的依据,若有变动的,样品材质作为验收依据;
4、所提供样品应为盲样。即所投样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供应商或供应商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若有,则供应商自行负责遮掩。若未遮掩将被视为无效样品。
5、样品退还:评审结果公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代理机构送至采购人处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由采购人对样品封存;其余供应商的样品由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自行取回。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时起,超过3个工作日(第4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取回并未送达书面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延迟(最多延迟2个工作日)取回的合理理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处理造成供应商的制作费用等损失,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6、样品配件齐全。
7、送样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8、样品的生产、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须自备评审结束以后样品封样的物品。
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项目方案,方案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①货物配送方案;②质量保障方案;③安装调试方案;④人员配置计划;⑤实施进度计划与措施;⑥培训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四、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产品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供货期限可顺延,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每次供货时间以业主发出通知为准。(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4、合同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使用量,具体数量以合同签订为准。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应在单价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率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险、培训、售后、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工费用、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调试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6、产品质保期:2年,2年内包换,人为损坏除外。
7、质保期内,产品因本身质量原因或设计缺陷造成要更换的由供应商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第三方损失)。
8、质保期内所提供产品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在6小时以内到达现场,然后在12小时内予以更换或维修完毕;应急抢修须3小时内送货到现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在**主**范围内配备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6小时以内。
10、在产品寿命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市场价。
1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未使用过的厂家原装正品。
1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与****及其分、子公司分别签订产品供货合同。
13、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14、供应商在成交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且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重**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货单、发票同时送达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发票未能按时移交,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最迟三日内移交发票,若超过五日未移交,采购单位将发出警告函,超过三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6、履约期间,供应商若出现违法违约行为,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自动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付,同时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纳入失信供货商名单。(具体赔付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
1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③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①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承诺函,****公司须承诺在后续经营活动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具有独立****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非小微企业可不提供)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文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但本章内容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当格式自拟。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书”,并附上所列人员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文件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实质性格式,不可改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监狱制造的货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适用。
2.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所投产品 品牌及规格型号 (如有) |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如技术参数涉及区间数值或不低于某数值参数时,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所投产品性能据实响应具体数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二、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
五、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条款、评分细则相关方案等要求提供响应资料,格式自拟。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一览表
****小组审查后密封递交)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体下浮率报价(%) | 备注 |
注:1、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应在单价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率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险、培训、售后、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工费用、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调试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可按项目报总价或按明细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如有)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整体下浮率报价(%) | 备注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体下浮率报价(%) | 备注 |
注:1、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应在单价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率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险、培训、售后、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工费用、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调试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
2、投标供应商自行打印本表并加盖公章,磋商后提交最终报价时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下浮最高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下浮率)/(1-最后报价下浮率)×30。 注:1、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共同类 评审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22% | 22分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到分值扣完为止。(注:根据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每标识“▲”的参数为1条参数,共计22条参数) | 技术类 评审因素 |
3 | 项目实施方案 30% |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货物配送方案;②质量保障方案;③人员配置计划;④实施进度计划与措施;⑤培训方案;⑥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能充分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30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5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指: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表述歧义或错误、内容前后表达矛盾或不一致、内容不可执行、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歧义或错误、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共同类 评审因素 |
4 | 售后服务方案 12%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能充分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2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4分,方案每有一处以下缺陷(缺陷指: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表述歧义或错误、内容前后表达矛盾或不一致、内容不可执行、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歧义或错误、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共同类 评审因素 |
5 | 样品6% | 6分 | 1.能准确送样的得2分,不送样或错送样(包括材质、规格、尺寸错误)的不得分; 2.外观要求:单个样品(①规格符合国家标准;②外观无倒刺、瑕疵;③数值刻度精准;④字样信息清楚完整)的得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共同类 评审因素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采购合同内容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可自行拟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