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2022-D-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7 17:30 至 2024-09-11 17:30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59020.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R2—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社区居****小组 | |||
经度 | 104.283810 | 纬度 | 23.29370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0 至 2024-08-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正清 | 单位联系电话 | 147****217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正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47****217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丽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812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壮族苗族自治****园区揽胜路6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2022-D-23号地块面积为5.902公顷,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等资料及走访调查,**市2022-D-23号地块2012年12****小组农用地;2013年1月该****中心收储后闲置,收储后地块性质仍然为农用地;2015年2月,地块开始进行平整,并在地块内西****工业园区项目部(占地面积15380m2,项目部地面已做硬化,用于项目人员办公);2015年11月,******厅下发了《******厅关于**市 2015 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5〕341号),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年12月,****园区项目部人员全部撤离,西北侧项目部完全拆除,西南侧项目部建筑经改造后建设成为三七晒场(占地面积5900m2,用于三七的晾晒和烘烤)。截止到2024年7月,地块西南侧为三七晒场,其余位置闲置。 调查结果表明,**市2022-D-23号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项目部、三七晒场,目前地块西南侧为三七晒场,主要用于三七的晾晒和烘烤,其余位置闲置。地块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经分析,三七晒场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学校、政府办公区、中药饮片加工、食品加工、酒水饮料加工、医疗器械加工、包装材料生产、电子元件加工等,地块周边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周边企业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产生废水均处理达标后外排,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进一步污染识别与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污染物通过地表漫流、入渗途径和大气沉降的方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市2022-D-23号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而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本地块的概率较小,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