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社区服务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7 17:30 至 2024-09-11 17:30 | |||
行政区划 | **省-**市-龙** | 地块面积(m2) | 2945.21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社区服务中心地块 | |||
经度 | 114.810100 | 纬度 | 24.83896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1 至 2024-08-0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高彬彬 | 单位联系电话 | 079****2256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邹凑昌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9****2256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甘伟律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387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项目组与****、****环境局以及周边的敏感目标等经过沟通,已收集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及历史使用等相关资料。该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原为东****基地及道路用地,于2024年规划为文化用地。 (2)现场查勘:截止至现场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以浅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供户,居民均采用市政自来水供水。 (3)人员访谈:******局、生态环境局、地块所属镇、村及周边村民等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 (4)敏感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有居民区、农用地等。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主****园区、中国****加油站、****制品厂等。经调查分析,调查地块500米范围内区域地势整体上呈东南高西北低且四周高中部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北沿G535国道径流,调查地块内地势西高东低,地块东侧为一条混凝土修筑的沟渠,调****园区地表水汇入沟渠内,不流经调查地块,该沟渠有效的阻隔了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对地块的污染,故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根据**市风向玫瑰图,地块区域内全年以西北风为主导风,****园区的侧风向,****园区废气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文化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