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晋政地[2024]685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准独立竞买。 **市GY2023—50****区管委会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市GY2023—57****办事处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市GY2024—11****政府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市GY2024—20****政府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上述4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均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但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24日 11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9月17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27日 11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11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交地方式为我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二)上述4宗工业用地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事处、****政府、****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六)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等审批手续。 (九)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