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4〕107号
关于**县**镇**村里一、里二、****小组周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镇**村里一、里二、****小组周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村里一、里二、****小组的周边人居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镇**村里一、里二、****小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提升整治**村里一、里二、****小组1000米路面及周边人居环境,包括挖补路面划定指示标线、安装交通指示牌等;粉刷周边农房外立面;规整混乱的“三线”;清淤及修补圳道和铺设排水管道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326.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83.86万元、安装工程25.23万元、 设计9.27万元、监理8.04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58万元、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28.1875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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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