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卷烟厂2024年幕墙及景观池清洗(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卷烟厂2024年幕墙及景观池清洗(二次招标)
2.招标编号:****
3.招标内容:**卷烟厂2024年幕墙及景观池清洗(二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基本需求说明”)。
4.采购有效期:三年。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须具有清洗服务(含高处作业)能力。(提供承诺)
3、投标人负责处理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由投标人全部负责,且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
6、截止至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存在招标公告第四条所查询的不良信息。(提供承诺)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售价:人民币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止,每天09:00--16:30时(**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经办人员须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地址:**省**市**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A2栋13层4号)或非现场报名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发送注意事项:1、邮件标题格式:“投标报名”+“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名称”(可简写);2. 邮件正文内写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3. 邮件附件上传报名资料(附件无需打包)。如因报名邮件未按上述要求标识导致未能成功报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承诺函。(对“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报名材料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如审核通过,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至以下账户,企业汇款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可简写),个人汇款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用途(可简写),并将电汇凭证电子版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格式:“标书费”+“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名称”(可简写))。
【账户名】:********公司
【账户号】:2402 0053 0920 0004 420
【开户行】:****银行**支行营业室
四、投标报名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
1.采用“天眼查”核查各潜在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通过查询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核实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其中。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潜在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行贿行为,以生效的裁判文书判决时间为依据,禁止其参加招标人新项目采购时限为: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新项目采购。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新项目采购。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新项目采购。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 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被处罚记录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移除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移除的。
5.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查询结果应用:如存在上述不良信息的,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已报名的投标人应取消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 9月24日09时0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 日09 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黔灵东路七十八号三楼302室(地址:**省**市黔灵东路(**城市烟草专卖局进铁门后右侧));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2栋1单元13层4号
联系人:何琼、万紫红、张旭
电话:0851-****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