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466辽宁供销粮油有限公司法库县五台子粮库出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40.2158 万元/年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6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08-19 ~ 2024-08-30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2466****公司****粮库出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 2、查勘地点:****粮库 3、查勘联系人:刘先生 186****2564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4)2466****公司****粮库出租(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 | ||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县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40.2158万元/年 | 租赁期 | 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6082平方米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租金50%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仓两栋,总面积9432平方米,仓容4.8万吨,罩棚仓1栋,面积6585平方米,仓容2.8万吨,其余仓容0.4万吨;烘干塔1套,日烘干能力300吨;日出库能力1000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押金支付要求 | 5万元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负责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粮食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加工产业 | ||
坐落位置 | ****粮库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原则上不允许,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40.2158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60万****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必须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2、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400万元; 3、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粮食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加工类企业,不得从事制造业。不得储存危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 4、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十年;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无欠税证明; 6、在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需在粮食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加工产业方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资产评估机构报告为准)。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资产、设备以及材物料的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原有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和扩建的固定资产,仍归出租方所有。 7、近三年无涉诉及仲裁案件发生; 8、意向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6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1个周期。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402158 | 加价幅度(元) | 1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8-19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02 10:00:00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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