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16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P6: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3)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上述3.1.1.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请问:联合体一方满足本项目设计及勘察资质,联合体另一方满足排查工作相关要求(如具有测绘资质),可否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相关任务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即可。本项目包含测绘内容,若投标人不满足测绘资质,参照招标文件111页“四、发包人的其他要求”第4条执行。
提问二:我单位拟任的设计负责人或参与设计的人员在人员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打分项人员业绩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或参与设计的人员在人员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打分项人员业绩的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子延
电话:0551-****62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08月27日
原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16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与勘察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答疑公告:
提问一: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排水管网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我单位设计的市政道路项目,其中的排水管网设计****设计行业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市政道路项目中排水管网单项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打分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排水管网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获奖项目名称中无排水管网字眼,如XX水环境整治或水系治理工程项目,但合同内容中包含排水管网设计,请问该类项目获奖业绩是否也满足本次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水环境治理工程中包含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排水管网设计内容的,该类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提问三: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的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提供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提问四: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由由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提供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变更公告:
1、本项目付款方式由:“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排查,且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30%,(预)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施工招标完成并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审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项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替代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100%。;若承包人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则最终设计费的3%余款作为质保金经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变更为:“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排查,且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30%,(预)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施工招标完成并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审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2、本项目相关材料同此次补疑附件上传,请投标人自行获取。
澄清公告:
本项目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五、报价要求 5.举例说明中“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488.2万元*0.7%)+检测费(175000m*15元/m)=604.24万元”应为“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488.2万元*70%)+检测费(175000m*15元/m)=604.24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子延
电话:0551-****62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