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西乌****储备库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呼自然耕地指标挂告〔2024〕11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交易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8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605号)和《关于**市跨旗县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2〕22号)文件要求,****储备库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在**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本次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标的(详见附件1)。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资格要求:竞买人为******政府。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 9月10日17时00分止。
2.竞买资格申请:自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0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耕地数量自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2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自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12日17时00分止。
4.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三、网上竞买申请登记
本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采用网上申请登记的方式,竞买人在公告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资料填写并获取竞买资格。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四、网上挂牌报价
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挂牌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预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项目挂牌期截止,有两个及以上的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期,询问期倒计时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五、网上限时竞价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六、CA数字证书的获取、驱动安装及绑定
(一)CA数字证书的获取
1.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前登陆**市****管理局门户网站,获取《业务办事指南》,在线办理CA数字认证书,如是在自治区各级公共**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CA数字证书认证的竞买人,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七、上传资料
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需:
(一)自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 14日17时00分止登录交易系统,依次点击“我的文档”按钮、“我的成交通知书”按钮、相应交易标的栏的“上传资料”按钮,完成资料上传。最高报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视为违约行为,本次交易活动终止。
(二)上传材料(原件):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制式文本详见附件2)。
八、竞买资格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二)竞买人上传申请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竞买申请的其他情形。
九、成交确认
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竞得人可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打印《补充耕地指标成交通知书》。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内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须知。
十、指标交易价款的缴纳
指标竞得人与指标出让人须在三十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给指标出让人。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竞买资格申请期间,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二)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收取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用。
****交易所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仅限用于竞得人本地或本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进入市场交易。
(五)竞买人如对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有疑问,可以在**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服务指南”栏目,在子菜单中点击“办事指南”,查看**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服务中心5楼(**市新**丁香路2号)
联系人: 张斌 侯文洁
联系电话:0471—****396 0471-****362
****
2024年8月28日
粮食产能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粮食产能(公斤)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 (万元/次) |
1 | WCLS****002 | **** | 377.1 | 1.5084 | 1万元 |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粮食产能(公斤)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 (万元/次) |
1 | WCLS****003 | **** | 592.2 | 2.3688 | 1万元 |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粮食产能(公斤)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 (万元/次) |
1 | WCLS****004 | **** | 7452.9 | 29.8116 | 1万元 |
耕地数量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耕地数量(公顷)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1 | WCGD****002 | **** | 0.0838 | 6.5364 | 1万元 |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耕地数量(公顷)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1 | WCGD****003 | **** | 0.1974 | 15.3972 | 1万元 |
序号 | 交易标的编号 | 出让人 | 耕地数量(公顷)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1 | WCGD****004 | **** | 0.8281 | 64.5918 | 1万元 |
授权委托书
呼和浩****服务中心:
现委派 的 同志(身份证号 ****中心组织的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活动,出让交易标的编号: 耕地数量及粮食产能,授权其全权代表****中心举办的交易活动和所有其他相关活动,受托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出让人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