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绥化地区芳36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健 |
牛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子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19年**地区芳36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老江身泡附近 |
经度:125.08787 纬度: 46.026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26 |
绥环函〔2019〕3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64.7 |
40.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19987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448623P | 竣工时间:2023-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qyt.****.cn/dq/hbys/202312/070bfde2b****201aeccc2fc977c0cd9.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计划布设油井5 口,其中 4 口新钻油井(含1口只钻不基建井),1口代用井;基建井4口,其中新钻井3口,代用井1口。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新钻井2口(1口只钻不基建井和1口水平井芳13-平1免钻),代用井1口;实际基建了3口井,其中新钻井2口,代用井1口。 |
较环评阶段少钻2口井,由于地质原因免钻;实际基建油井减少2口,其中芳36-平1井因水平段未发育取消,芳扶62--斜64井免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井工艺包括:钻前准备、钻进、钻进辅助作业、固井、完井。其中钻进辅助作业包括测井、录井;本次地面建设内容包括井场设备安装、**原油集输管道、供配电及道路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艺包括:钻前准备、钻进、钻进辅助作业、固井、完井。其中钻进辅助作业包括测井、录井;本次地面建设内容包括井场设备安装、**原油集输管道、供配电及道路等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地油及****采油厂****处理站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井场落地油及含油污泥收集拉运****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再委托****进行处置 |
含油污泥按现行规定外委无害化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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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处理站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污水回注标准浓度限值“含油量≤10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 | 依****处理站 | ****处理站排出水悬浮物浓度为2-3mg/L,石油类浓度为0.91-1.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原油密闭集输处理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 原油密闭集输处理 | 本项目平台井场厂界、依托的场站厂界挥发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 |
2 | 依托场站密闭系统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h平均浓度(非甲烷总烃≤10mg/m3),任意一次监测浓度值(非甲烷总烃≤30mg/m3) | 依托场站密闭系统 | 各依托场站场内泵房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0.48-0.69mg/m3,任意一次监测值0.49-0.64mg/m3 | |
3 | 依托场站加热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 | 加热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 依托的场站芳407转油站加热炉烟气排放中的SO2浓度范围为12-15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为9.1-10.3mg/m3、NOx浓度范围为72-84mg/m3,宋一联合站2#加热炉烟气排放中的SO2浓度范围为10-12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0.1-11.1mg/m3、NOx浓度范围为72-8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井场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井场选用低噪声设备 | 井场噪声经过衰减后在井场外20m处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施工期使用了钢制泥浆槽,柴油罐底部铺垫了防渗布,满足防渗要求;运营期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井场地面简单防渗,平整压实。集油管线采用特加强级防腐管,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运营期依托附件村屯4口跟踪监测井,监控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设置3处土壤跟踪监测点,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跟踪监测点达标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油井修井作业和站场储罐清淤等产生含油污泥和落地油要集中收集在含油污泥暂存池内,****油厂****处理站统一处理 | 经调查,运行期含油污泥先****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再委托****进行处置;含油防渗布集中收集委托******公司处置。******公司资质和委托合同见附件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及植被。管道建设结束后,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措施,进行表土回覆、场地清理平整并恢复植被。对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统一处理或回收,不得随意抛撒,防止污染土壤。井场夯实,回收落地油时减少土壤剥离量 | ①经调查,施工期施工组有专人负责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所有施工机械、料场占地等均在作业带范围进行,施工车辆按设计的施工便道行驶,施工现场没有出现占地外活动情况; ②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及管沟开挖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保存表土、分层开挖及分层回填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目前施工点附近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已基本恢复;临时占地恢复及耕地复耕情况见第7章节生态现状恢复图; ③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了施工范围内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对施工作业中破坏的土地恢复原貌,临时占地范围内草地等及时做出了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1、****成立了HSE 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科,配置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下属各生产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采油八厂已制定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15****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30621-2023-010-L。应急预案备案表见附件2。 3、本项目井场管线运营期由各小队负责管理。工程投产运行前,制定了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4、制定了管线泄漏应急操作规程,明确了泄漏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芳407转油站应急处置流程卡见图6-1。 5、本项目芳407转油站定期对工人进行环保教育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芳407转油站、宋一联合站****处理站,满足依托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芳407转油站和宋一联合站满足本项目新增产能依托需求;运行期含油污泥先****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再委托****进行处置。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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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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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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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及植被。管道建设结束后,回填开挖的管沟,路基采取护坡、养护措施,进行表土回覆、场地清理平整并恢复植被。对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统一处理或回收,不得随意抛撒,防止污染土壤。井场夯实,回收落地油时减少土壤剥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经调查,施工期施工组有专人负责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所有施工机械、料场占地等均在作业带范围进行,施工车辆按设计的施工便道行驶,施工现场没有出现占地外活动情况; ②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及管沟开挖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保存表土、分层开挖及分层回填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目前施工点附近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已基本恢复;临时占地恢复及耕地复耕情况见第7章节生态现状恢复图; ③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了施工范围内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对施工作业中破坏的土地恢复原貌,临时占地范围内草地等及时做出了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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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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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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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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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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