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马边**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顺****公司
地 址:**省**市**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广场三楼**011号
被投诉人:**县****;**上咨****公司
地 址:**市**县桑园路299号;**市**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光典大厦606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经济开发区**路9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事实依据:本项目在2024年07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我公司查看中小企业声明函发现7.陶瓷碗碟、马克杯、干果碟套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县****制作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7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县****制作厂于2018年1月16日改名为**市**区****制作厂,也就是说**县****制作厂早就不存在了,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热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1、通知采购人暂停项目履约;2、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作出无效中标处理;3、对中标单位给与相应的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胡科
3、联系电话:0571-****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