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三北六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自治区**市**三北六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后YL2024-006-01-04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7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23 09:30: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08-23 09:3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自治区****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自治区**市**三北六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后YL2024-006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自治区****蒙边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段 后YL2024-006-01-04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0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7060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27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高瞻 黄菲:锦城路东、新洋西**侧地块绿化移植等6个工程、****小学大卫生间隔断更换与校园绿化维护工程、****园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公司****公司院区绿化提升工程(结算审核)、丰沙线入地后裸露地块临时绿化项目 黄菲:造价工程师、****434(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黄菲为准) |
企业业绩 | 锦城路东、新洋西**侧地块绿化移植等6个工程、北研垡村内绿化养护、****小学大卫生间隔断更换与校园绿化维护工程、****中心段)绿化提质工程结算审核、火炬大道与锦绣大街交叉口街角绿化建设项目、**片区棚户区改造室外铺装绿化及室外管网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100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27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冯艳 **港东疆港区新港九号路道路绿化工程(提升工程)、海滨大道东侧绿化迁移及恢复工程、天****服务区二期道路与配套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造价咨询 造价工程师、建[造]111********736 |
企业业绩 | 观潮幼儿园周边道路绿化、中新**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津保高速造林绿化提升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18900.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7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闻飞 **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2023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跟踪审计、2024年**市**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第五标段、******基地绿化项目、**区京新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工程第一标段、****工业园区固废厂办公楼楼前绿化工程 建造工程师、建[造]171****3713 |
企业业绩 | **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2023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跟踪审计、2024年**市**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第五标段、****工业园区固废厂办公楼楼前绿化工程、******基地绿化项目、**区京新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工程第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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