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公司华北区域总部LXB**线4标其它管材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在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9:00点前报名参加本次采购货物的投标并下载询价文件。
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9 月 4 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建集采平台。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m) | 备注 |
1 | 硅芯管 | HDPE ф63mm/54mm | 72500.00 | 含接头、续接设备 |
说明: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由于买方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硅芯管最高限价(含税13%)为9.5元/m。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接头、续接设备费用以及制造、运输、装卸、运输途中的防护、税费、安全环保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初拟2024年9月,分批进场具体时间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至**)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硅芯管应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4部分:硅芯管》(YD/T841.4-2016)的有关规定。
5.质保期:12个月。如买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买方可以据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签订及履行合同能力。
6.2响应人为生产商或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6.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财务周转不存在困难;
6.4****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7响应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支付方式:
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合同签订后,卖方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发票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买方按97%比例支付,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7.2如因采购人工程款未及时到账,造成采购人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成交确定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要求、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9.响应文件须提交电子版报价表,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10.文件发售及截至时间:
10.1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8 月30 日9时00分;
10.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 月4 日9时00分;
10.3接收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 8月30 日9时00分;
三、询价文件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8 月 30日9时00分前(**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比价文件。
2)有意参与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下载询比价文件:
a. 购买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b.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比价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以上两个文件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项目部
地 址:**市********项目部******项目部
邮 编:028200
联 系 人:李艳梅
电 话:****2907
电子邮箱:****@qq.com
****
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
第4标段项目部
2024年8 月25 日
中****公司
供水**支线工程**线
施工第4标段
硅芯管采购
合 同 文 件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日期:2024年 月 日
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
第4标段硅芯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硅芯管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备 注 | |
1 | 硅芯管 | HDPE ф63mm/54mm | m | 72500.00 | 含接头、续接设备 | |||
小计 | ||||||||
税金 | 13% | |||||||
合计 | ||||||||
总计 |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 |||||||
其中不含税价款RMB: 元 增值税RMB: 元 | ||||||||
说明:1.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包括货物价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货物接头、续接设备费用以及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2.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合同单价为签订合同后采购时的单价,总金额可为依据暂估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计算得出暂估总价。如为浮动单价的合同应有单价浮动的标准和确定单价的方式方法等相应条款,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每批次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相应的单价之和。
4.合同价格只有买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或以合同约定的更改方式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二、付款及发票
2.如因买方工程款未及时到账,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银行名称:
帐号:
三、货物品质
1.卖方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买方另有要求的应注明。
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买方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3.卖方需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满足买方的质量要求,若买方在货物查验过程中发现卖方供货质量不达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更换货物并要求卖方承担买方误工损失,且买方有权不再支付卖方的欠付货款。
4.技术标准:
4.1、硅芯管应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4部分:硅芯管》(YD/T841.4-2016)的有关规定。
四、交货地及交货期
卖方应 分期分批 (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买方施工现场。对分期分批每批进场物资数量和时间由买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而确定,自买方下达订单之日起卖方应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送到买方指定现场,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额的20%扣除。
交货地点: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至**)
五、供货方式
1.卖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买方应在计划修订后2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买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买方应给予卖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2.除1条约定的情形外,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卖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卖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买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及对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
4.买方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卖方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5.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买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7.卖方应承担运输相关费用。
8.卖方负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负。
9.卖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卖方自行承担。
10.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包装
1.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防压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
2.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1.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2.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卖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
3.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买方**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外观、数量检验,物资抽样复检。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买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对于不满足性能要求的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缺陷索赔条款。
5.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八、保险
买方建议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九、卖方合同附随义务
1.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2.卖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卖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3.卖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卖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4.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买方的满意。
5.买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卖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6.上述服务被认为卖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 权利瑕疵担保
1.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
2.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逾期违约
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买方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买方确认卖方严重违约并导致买方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十二、缺陷索赔
1.如买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买方可以据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卖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买方在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买方的索赔等。
(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卖方应相应**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买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后28日内卖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三、合同变更
1.买方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卖方应根据买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买方评价,买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十五、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60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十六、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买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执贰分,卖方壹份。
十九、附件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保密协议书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公司和其****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保密协议
买方:****
卖方:
供水**支线工程**线项目为涉密项目,基于卖方承担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硅芯管供应的原因,卖方已经(或将要)知悉买方或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相关的秘密信息。为了加强保密管理,明确卖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卖方获取或知悉的与买方相关,或与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硅芯管采购合同的工程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施工图纸、各类数据、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规划信息、项目进度安排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第二条:秘密信息载体
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信息、网络、电子、纸质、存储介质及一切承载秘密信息的介质。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卖方是本协议所称保密义务人。
通过卖方获取或知悉上述秘密信息的卖方雇员或与卖方相关联的第三方泄密的,视为卖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获取或知悉的秘密信息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仅限于在甲乙双方**内容范围内使用,不得进行互联网传输,不得公开展示,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领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卖方中与**内容无关的其他雇员。
2.在甲乙双方**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买方授权,不得因任何理由,擅自披露、泄露、超范围使用上述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取走使用秘密信息载体。
3.如卖方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买方报告。
第五条:秘密信息管理
1.卖方应建立完善的秘密信息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秘密信息载体,严格保守秘密信息。
2.卖方应与所有接触秘密信息的卖方雇员或与卖方相关联的第三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告知其秘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3.必须设立涉密资料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专机专用。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参照国家有关保密设备的管理。
4.双方**终止后,卖方应停止使用上述秘密信息,归还秘密信息载体,再复制、衍生品或其他无法归还的,应根据买方要求全部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自卖方实际获取或知悉秘密信息之日起,至买方明确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或秘密信息被依法公开并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依照《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法院诉讼管辖。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买方贰份,卖方壹份。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格式
****
供水**支线工程**线
施工第4标段硅芯管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
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项目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价函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总报价,税率为: 。
2、我方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4、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询价通知、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1、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2.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
3、报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1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备注 |
A | B | C | D | E | F=D*E | ||
1 | 硅芯管 | HDPE ф63mm/54mm | m | 72500.00 | 含接头、续接设备 | ||
小计 | |||||||
税率 | 13% | ||||||
合计 | |||||||
注:1、硅芯管最高限价(含税13%)为9.5元/m,投标人报价若超出最高限价,则按照废标处理。
2、综合单价为包含到交货地点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以上表列物资均为报价包含货物接头、续接设备费用以及制造、运输、装卸、运输途中的防护、税费、安全环保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地点:供水**支线工程**线施工第4标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至**)
7、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价通知。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2、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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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1、 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2、 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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