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及安装
2.项目概况:2024年**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及安装,包括生物有机肥采购、管材采购、喷灌设备采购、科技推广措施(智慧农田仪器设备)。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1276.0956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2024年**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及安装,一项,1276.0956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5.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5.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以政策加分。强采产品不给予政策加分。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政策加分。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5.4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公司,****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5、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时间:60日历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供应商资格要求:
9.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泰财采[2022]10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
9.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9.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借用其他企业资格、资质、业绩证明等各种证明文件材料的企业进行投标;项目中标者不得转让他方实施该项目。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地 址:**市青云街道青云路819号
联 系 人:郭科长
电 话:0538-****531
2.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7号写字楼407室
联 系 人:安经理
电 话:176****9596
邮 箱:****@163.com
附件: 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8.26最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