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塔尔乡玉石2号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27 |
****县塔尔乡玉石2号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维吾尔自治区矿产**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受****委托,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出让****县罕铁列2区石膏矿普查、****县塔尔乡玉石2号矿普查两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路东3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塔尔乡玉石2号矿普查 勘查矿种:玉石 地理位置:** 面积:4.90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49.0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竞买活动: 1.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管理部门探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探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探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四)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6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6日—2024年10月15日 地点:**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xinjiangggzy/)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9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可参照公共**交易网办事指**“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1.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提交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延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4.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3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0秒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0秒。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底价,确认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宣布挂牌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推荐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取消其五年内参加矿权交易活动资格,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3.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