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1021.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镇邹家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101021.2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78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307 | |||
起始价: | 3789万元 | 加价幅度: | 1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凡在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在中国失信执行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诚信黑榜公示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心****水厂路688号,县总工会对面诗经小镇1栋临街四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9月18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9月27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具备竞买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进行资格审核。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政府或委托的部门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 投资建设合同》,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据上述两个合同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在摘牌仪式现场仍有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4、本次出让的宗地以现状条件出让,宗地由****负责交地。 5、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向****联系或自行到现场踏勘。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7、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 系 人:范晓艳、杜丽
联系电话:0719-****1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820********488538 、203********100****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