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21号)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服务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21号)要求,采集录入**区****管理部******社****农场****农场相关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将采集信息录入到**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四、项目评选方法
总价最低者中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合法注册或备案;
2.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具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文件;
2.有效的营业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和参与单位名称。
(三)寄件地址
**市****(**市**区中兴街588号土地交易大楼413室,林瑞振收,联系电话:158****0392)。
(四)须知
投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4年9月2日18:00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七、定标知会
由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信誉好的总价最低价者为中选人。如我单位接受参与单位的方案和报价,将通过电话通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参与单位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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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