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蠡县虓志燃气有限公司鲍墟LNG储备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公司鲍墟LNG储备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公司鲍墟LNG储备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公司鲍墟LNG储备库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001****审批局) 通讯地址:**永盛北大街586号 邮 编:071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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