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润生物医药研发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91MA1XT3JM6G | 建设单位法人:谢炳 |
孙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科技园普葛路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普润生物医药研发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普葛路19号 |
经度:118.83784 纬度: 32.26307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2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4600 |
6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91MA1XT3JM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恒安全****公司 |
913********17526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6MA1N5GUG2W | 竣工时间:2023-07-31 |
2023-08-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0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detail_576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生产型项目,生产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生产型项目,生产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科技园大纬东路开发土地3C-6-1地块建设**普润生物医药研发制造项目,占地300亩,主要建设化学原料药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公用工程车间、仓储中心、质检中心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建设15条生产线,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制造、中药提取和医药的质检试验,生产19种化学合成原料药和2种中药提取原料药,项目建成后,年产能约325.465吨,其中硫酸氢氯吡格雷15吨,替格瑞洛50吨,瑞舒伐他汀钙15吨,索磷布韦4吨,奥美沙坦酯25吨,厄贝沙坦80吨,磷酸西格列汀30吨,碳酸镧80吨,帕瑞昔布钠1.4吨,阿瑞匹坦1.2吨,他达拉非0.65吨,阿哌沙班0.36吨,舒更葡糖钠0.75吨,奥贝胆酸50千克,盐酸右美托咪啶4千克,盐酸培唑帕尼1吨,甲磺酸仑伐替尼20千克,雷替曲塞30千克,鲁比前列酮1千克,泽桂癃爽提取物16吨,归柏化瘀提取物5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本次为一阶段。****科技园大纬东路开发土地3C-6-1地块(现命名为普葛路19号)建设**普润生物医药研发制造项目,占地300亩,主要建设化学原料药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公用工程车间、仓储中心、质检中心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一阶段实际建设10条生产线,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制造、中药提取和医药的质检试验,生产12种化学合成原料药和2种中药提取原料药,年产能约135.411吨,其中索磷布韦4吨,奥美沙坦酯25吨,碳酸镧80吨,帕瑞昔布钠1.4吨,阿瑞匹坦1.2吨,他达拉非0.65吨,阿哌沙班0.36吨,舒更葡糖钠0.75吨,盐酸培唑帕尼1吨,甲磺酸仑伐替尼20千克,雷替曲塞30千克,鲁比前列酮1千克,泽桂癃爽提取物16吨,归柏化瘀提取物5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化学合成,中药提取 | 实际建设情况:化学合成,中药提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建设,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水管线“可视化”,优先采用明管架空运输,****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含三乙胺废水经中和成盐、浓缩脱水、离心分离后回收三乙胺盐酸盐粗品,离心母液套用多次后的残液作为危废处置;含甲醛废水经缩合预处理后并入高浓难降解工艺废水;含叠氮钠废水经亚硝酸钠盐酸溶液洗涤,无害化预处理后并入三乙胺废水处理。高盐/高浓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含三乙胺废水蒸发冷凝水和含甲醛废水缩合后排水)分别经脱溶、脱盐预处理后,合并经“Fenton催化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再与经“格栅+沉沙+气浮”处理的提取药工艺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纯水站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合并经“水解酸化+EGSB厌氧+一级A/O+二级A/O+混凝沉淀”废****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雨水、污水接管口各1个。 2、废气: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废气的收集、处理,化药车间和罐区按含卤素与不含卤素废气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化药车间含卤素废气经各自生产线工艺冷凝后统一经W01车间“深冷+多级吸收+树脂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可溶性有机废气、乙腈废气、难溶性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冷凝后,分别采取“多级吸收”、“三级水吸收”、“多级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车间预处理后,与废水站高浓度段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合并进入RTO系统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W06提取药车间药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原料仓库废气、危废贮存场所废气、废水站低浓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质检楼废气经“水吸收+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本项目设置5个排气筒。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质检楼、罐区、废水站、仓库等未收集废气,车间或地面清洁废气,水提药渣堆放场所废气等。落实《报告书》所述对无组织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按《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要求,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噪声:合理布局离心机、各类泵、风机、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等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液、有机废液、过滤残渣、废吸附剂、不合格品、废催化剂、废药粉、废溶剂、实验垃圾、实验废液、废盐、三乙胺盐酸盐粗品、废树脂、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桶、废包装材料、纯水站废物、废矿物油类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生化污泥按规定进行鉴定,在鉴**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后续根据鉴**果按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药材杂质、水提药渣、未沾染物料的包装垃圾外售综合利用,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排水管线“可视化”,雨水明沟收集,污水收集后高架明管至污水处理系统,****园区雨污管网衔接。含三乙胺废水经中和成盐、浓缩脱水、离心分离后回收三乙胺盐酸盐粗品,离心母液套用多次后的残液作为危废处置。高盐/高浓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含三乙胺废水蒸发冷凝水)分别经脱溶、脱盐预处理后,合并经“Fenton催化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再与经“格栅+气浮”处理的提取药工艺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纯水站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合并经“水解酸化+EGSB厌氧+一级A/O+二级A/O+混凝沉淀”****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雨水、污水接管口各1个。 2、废气: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化药车间和罐区按含卤素与不含卤素废气分别进行收集、处理。 W01、W03、W05车间可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各自车间的“水吸收+碱吸收+碱吸收”预处理,W06车间可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其车间的“三级水吸收”预处理,W05车间的乙腈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W03车间的“三级水吸收”预处理,W01、W03、W05车间难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W03车间的“水吸收+水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或水吸收+水吸收+碱吸收+除雾”预处理,罐区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水吸收”****处理站高浓废气一并经末端“碱吸收+水吸收+除雾+RTO+急冷+碱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1)排放 盐酸储罐废气经“碱吸收”预处理后与二氯甲烷储罐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的W01、W05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W01车间的酸性含卤素废气合并经末端处理装置“TCU深冷机深冷+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2)排放。 W06提取药车间药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 原料仓库废气、危废贮存场所废气、废水站低浓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 质检楼废气经“氧化吸收+碱吸收+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 本项目设置5个排气筒,未变化。 废水站厌氧沼气经“脱水+三氧化二铁干式脱硫+直燃”处理;W01、W05车间含氢气废气经“深冷+水封直排”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质检楼、罐区、废水站、仓库等废气均收集处理;其他无组织废气已按照《报告书》所述落实了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正在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噪声:合理布局离心机、各类泵、风机、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等噪声源位置,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根据自行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建设一座500m2甲类危废仓库,一座500m2丙类危废仓库;一座72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化污泥目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1、废水:涉及甲醛和叠氮钠的产品纳入后续阶段建设,含甲醛废水的缩合预处理以及含叠氮钠废水的亚硝酸钠盐酸溶液洗涤预处理,暂未建设。提取药工艺废水经“格栅+气浮”预处理,取消“沉砂”处理工艺。 2、废气:FQ-01:(1)罐区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由直接排放至末端治理设施(RTO系统),变更为经罐区“水吸收”预处理后,再排放至末端治理设施,中间增加了“水吸收”预处理设施;(2)末端治理设施(RTO系统)由“碱吸收+除雾+RTO+急冷+碱吸收”变更为“碱吸收+水吸收+除雾+RTO+急冷+碱吸收”,增加了“水吸收”设施。FQ-02:(1)本项目涉及液氮使用的产品及生产线纳入后续阶段建设,因此液氮相关设施暂未建设。含卤素废气由液氮深冷处理变更为TCU深冷机(复叠式三级压缩机械制冷)深冷处理;(2)酸性含卤素有机废气由经车间“液氮深冷+降膜吸收”预处理后,排入末端治理设施“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变更为排入末端治理设施“TCU深冷机深冷+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取消了车间“液氮深冷+降膜吸收”预处理设施,但增加了末端“TCU深冷机深冷”和“水吸收+酸吸收”设施;(3)罐区盐酸储罐废气由“液氮深冷”预处理后,排放至末端治理设施“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变更为经“碱吸收”预处理后,排放至末端治理设施“TCU深冷机深冷+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整体增加了罐区“碱吸收”预处理设施;(4)将液氮深冷设备由各车间统一合并调整为末端治理设施“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前的TCU深冷机深冷;(5)FQ-02排口位置由W01车间楼顶改为W05车间楼顶。FQ-05:水吸收塔顺序调整。 废水站厌氧沼气处理由“碱吸收+直燃”变更为“脱水+三氧化二铁干式脱硫+直燃”:变更后采用干式脱硫,降低含水率,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且主要涉及硫元素的产品暂未建设(未建设产品原辅料涉及的硫元素占全厂硫元素85%)。 3、固废:(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已废止,危废仓库执行标准更新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2)固废种类、产生量、代码发生如下变动:1)补充识别危险废物废电池、废耗材;2)完善废桶、实验废液、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产生工序及产生量;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的管理》****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19日发布),重新核算废活性炭产生量;补充RTO应急活性炭产生量;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5号),将环评中危险废物纯水站废物以及废树脂中的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变更为一般工业固废纯水站废物;将环评中危险废物废树脂中的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树脂纳入危险废物废耗材处置;5)根据《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将包装垃圾细分为塑料包装垃圾、纸质包装垃圾、其他包装垃圾;6)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5号)、《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重新分类固废代码:①将废溶剂(丙酮)、废溶剂(烷醇酯醚)危废代码合并为900-402-06,废溶剂(丙酮)、废溶剂(烷醇酯醚)危废名称合并为“废溶剂(丙酮、烷醇酯醚)”,总产生量仍为591.849t/a。②废活性炭危废代码变更为“900-039-49”。③重新识别全厂一般工业固废代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区域、污水处理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2、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3、加强施工期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施工场地按**市“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开工前15天至**市江****水务局办理施工工地申报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根据污染防治分区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生产区域、污水处理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已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已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建设自动监控设备;正在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已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了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了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117-2023-135-M),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 3、已按要求开展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并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3409 | 12.1626 | 0 | 0 | 11.341 | 11.341 | |
0 | 41.621 | 44.637 | 0 | 0 | 41.621 | 41.621 | |
0 | 1.928 | 2.068 | 0 | 0 | 1.928 | 1.928 | |
0 | 0.17 | 0.182 | 0 | 0 | 0.17 | 0.17 | |
0 | 5.103 | 5.473 | 0 | 0 | 5.103 | 5.103 | |
0 | 11.341 | 12.163 | 0 | 0 | 11.341 | 11.341 | |
0 | 0.045 | 0.049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027 | 0.029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 | 0.024 | 0 | 0 | 0 | 0 | |
0 | 510.341 | 689.072 | 0 | 0 | 510.341 | 510.341 | |
0 | 0.567 | 0.608 | 0 | 0 | 0.567 | 0.567 | |
0 | 0.082 | 0.088 | 0 | 0 | 0.082 | 0.082 | |
0 | 0.017 | 0.018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136 | 0.146 | 0 | 0 | 0.136 | 0.136 | |
0 | 0.318 | 0.341 | 0 | 0 | 0.318 | 0.318 | |
0 | 3.062 | 3.284 | 0 | 0 | 3.062 | 3.062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32520 | 37200 | 0 | 0 | 32520 | 32520 | / |
0 | 0.54 | 0.72 | 0 | 0 | 0.54 | 0.54 | / |
0 | 8.64 | 11.52 | 0 | 0 | 8.64 | 8.64 | / |
0 | 0.434 | 0.58 | 0 | 0 | 0.434 | 0.434 | / |
0 | 3.833 | 5.718 | 0 | 0 | 3.833 | 3.8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62 | 0.216 | 0 | 0 | 0.162 | 0.162 | / |
0 | 0.098 | 0.098 | 0 | 0 | 0.098 | 0.098 |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86 | 0.115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401 | 0.452 | 0 | 0 | 0.401 | 0.401 | / |
0 | 0.247 | 0.337 | 0 | 0 | 0.247 | 0.247 | / |
0 | 0.149 | 0.287 | 0 | 0 | 0.149 | 0.149 | / |
0 | 0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056 | 0.065 | 0 | 0 | 0.056 | 0.056 | / |
0 | 1.017 | 2.033 | 0 | 0 | 1.017 | 1.017 | / |
0 | 0.004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2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043 | 0.065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 | 0.017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治理设施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含三乙胺废水经车间中和成盐、浓缩脱水、离心分离。高盐/高浓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含三乙胺废水蒸发冷****处理站脱溶、脱盐预处理后,合并经“Fenton催化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再与经“格栅+气浮”处理的提取药工艺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纯水站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合并经“水解酸化+EGSB厌氧+一级A/O+二级A/O+混凝沉淀”处理后接管 | pH、色度、BOD5、COD、SS、NH3-N、TN、TP、AOX、二氯甲烷、甲苯、全盐量、石油类、TOC、吡啶、乙腈、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不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W01、W03、W05车间可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各自车间的“水吸收+碱吸收+碱吸收”预处理,W06车间可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其车间的“三级水吸收”预处理,W05车间的乙腈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W03车间的“三级水吸收”预处理,W01、W03、W05车间难溶有机废气经生产线工艺二级冷凝后再经W03车间的“水吸收+水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或水吸收+水吸收+碱吸收+除雾”预处理,罐区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水吸收”****处理站高浓废气一并经末端“碱吸收+水吸收+除雾+RTO+急冷+碱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1)排放 | SO2、NOx、颗粒物、二噁英、HCl、HF(氟化物)、丙酮、甲苯、甲醇、乙酸乙酯、DMF、NMHC、臭气浓度 | |
2 | 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废气经“TCU深冷机深冷+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2)排放 | HCl、NH3、甲苯、二氯甲烷、乙酸乙酯、NMHC、臭气浓度 | |
3 | W06提取药车间药材处理含尘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3)排放 | 颗粒物 | |
4 | 原料仓库废气、危废贮存场所废气、废水站低浓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废气经“水吸收+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FQ-04)排放 | NH3、H2S、NMHC、臭气浓度 | |
5 | 质检室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废气经“氧化吸收+碱吸收+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通过30m高排气筒(FQ-05)排放 | 丙酮、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DMF、NMHC、HCl、臭气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合理布局离心机、各类泵、风机、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等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 | 连续等效A声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区域、污水处理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已根据污染防治分区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生产区域、污水处理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已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液、有机废液、过滤残渣、废吸附剂、不合格品、废催化剂、废药粉、废溶剂、实验垃圾、实验废液、废盐、三乙胺盐酸盐粗品、废树脂、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桶、废包装材料、纯水站废物、废矿物油类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生化污泥按规定进行鉴定,在鉴**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后续根据鉴**果按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药材杂质、水提药渣、未沾染物料的包装垃圾外售综合利用,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项目建设一座500m2甲类危废仓库,一座500m2丙类危废仓库;一座72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化污泥目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建设2800m3事故应急池1个;2800m3初期雨水池1个;罐区20m3泄漏应急收集事故池1个;危废库外5m3应急泄漏收集池1个;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117-2023-135-M),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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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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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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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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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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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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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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