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南部片区总排水工程(一期)项目(三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园区**片区总排水工程(一期)项目(**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 2024-08-28 09:02:15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市****公司:
你单位报来《****园区**片区总排水工程(一期)项目(**段)临时用地的申请》(铜华投发〔2024〕31号)文件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园区**片区排水工程(一期)项目(**段)临时用地。用地位于**县陵前镇马额村,占地总面积1.4589公顷,现状地类为果园、沟渠等农用地。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途为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堆放、材料堆放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由我局组织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过期拒不归还土地或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自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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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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