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以《关于印发**县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2024〕34号)中监管和分级标准,结合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结果对全县正在运营的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信用分级评价并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教育局思政法规室。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1526(信访室),****2202(思政法规室)。
举报邮箱:****@163.com,****@163.com。
附件:保亭县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信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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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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