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磊磊石分公司年产500万吨混凝土骨料项目(三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1MA3X7D065K | 建设单位法人:杨石头 |
蒋永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苌庄镇苌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万吨混凝土骨料项目(三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苌庄镇孙河村 |
经度:113.34142 纬度: 34.322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28 |
禹环评〔2019〕10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3X7D065K001Q |
2023-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860.2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1MA3X7D06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81MA3X7D065K | 验收监测单位:**叁点****公司 |
****1000MA3X5RHD8H | 竣工时间:2024-07-20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21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产500万吨混凝土骨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500万吨混凝土骨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骨料生产线:原料一级破碎(除土破碎及筛分)→中转料仓→一级筛分→二级破碎→皮带廊输送→中转料仓→二级筛分→三级筛分→成品储存及散装。机制砂:原料→立轴细破→风选→成品储存及散装。 | 实际建设情况:骨料生产线:原料一级破碎(除土破碎及筛分)→中转料仓→一级筛分→二级破碎→皮带廊输送→中转料仓→二级筛分→三级筛分→成品储存及散装。 |
实际上企业未有建设机制砂相关内容,主要是考虑到产能太小,经济上不划算,随即后面单独做了一个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评,已取得环评批复(禹环评[2021]1041号),目前基本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项目取消配套小吨位机制砂产品的生产,减少相关产排污环节,有利于污染物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颗粒物≦0.5mg/m3)。脉冲袋式除尘器38套,配备32根距地面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由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车轮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高噪声源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粉料产品外售;运输车辆清洗沉淀池沉渣可作为矿山生态修复用土,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送至苌庄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验收检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同时也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相关要求。脉冲袋式除尘器70套,配备70根距地面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锦信厂区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高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风机、泵类加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粉料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送苌庄镇垃圾中转站。 |
废水、噪声、固废实际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生产线设计建设38台袋式除尘器和32根排气筒,由于机制砂系统的2台袋式除尘器和2根排气筒未建设,应建设36台袋式除尘器和30根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厂区骨料生产线共建设70台袋式除尘器和70根排气筒,增加了40根排气筒及相应的除尘器,主要原因为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增加的除尘器和排气筒部分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建设单位针对变化内容编制了《****年产500万吨混凝土骨料项目(三期)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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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30.48 | 0 | 0 | 0 | 49.38 | 30.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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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40m3,1座)沉淀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2 | 依托水泥生产厂区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 生活污水依托水泥生产厂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要求,达标校核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 | 脉冲袋式除尘器70套,配备70根距地面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车间、一级筛分车间、二级筛分车间、三级筛分车间、中转料仓、皮带转载点、骨料库房、散装仓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0mg/m3),同时也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施(减振、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风机、泵类加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矿山部分厂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3~59dB(A),夜间范围为44~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为55~59dB(A),满足标准中“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部分厂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1~58dB(A),夜间范围为42~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为53~59dB(A),满足标准中“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粉料产品外售;运输车辆清洗沉淀池沉渣可作为矿山生态修复用土,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送至苌庄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粉料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送苌庄镇垃圾中转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员工生活污水由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锦信厂区绿化,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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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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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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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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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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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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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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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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