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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79号原煤炭公司第一层11号(邻建设银行自西向东第2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资产属性:国有企业资产
房屋户型:临街一间商业门面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挂牌价:5.796万元/年 保证金:3.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00秒
房产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市城发****公司**市**区湘永路79****公司第一层11****银行自西向东第2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临街一间商业门面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房屋建成时间:2000年12月31日
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用途:商业
房屋总层数:2层 房屋所在层数:1层 小区或院落名称:--
出租时长:3.0年
室内配置:无
附属设施:无
标的状态:--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湘永路
联系人:文银芳
联系人电话:138****1908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位置

建筑

面积

(米2)

第一年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累计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出租年限

保证金

(万元)

1

**市**区湘永路79号

****公司第1层11号

****银行自西向东第2间)

一间商业门面

3年租赁经营权

湘永路

35米2

5.796

17.388

3

3

备注:标的的年租金不递增。

一、

二、标的简介:

**一中教工公寓一楼5间门面5年租赁经营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年、㎡

说明: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赁优先权。

二、租赁要求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既从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标的的年租金不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四、标的移交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标的均无免租装修期。

标的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五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委托人和拍租人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五、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承租人须按拍租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的5%****公司支付拍租佣金,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公司账户,****公司办理支付完佣金、交易服务费、租金、租赁押金后续原数原路退还竞租保证金相关手续。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承担交易服务费的一半。承租人须于成交当日付****交易中心。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标的的承租人需缴纳租赁押金为成交价(第一年年租金)的50%。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委托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每年的租金一次性交清。即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一年的年租金至委托人账户,2025 年 月 日前交清第2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市城发****公司;账号:5937 7006 0759;开户行:中国银行**市**路支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开户并承担全部费用。

(2)标的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花卉树木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委托人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5)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6)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7)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委托人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9)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读并知晓《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租赁合同,收回本次租赁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承租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租赁用途要求

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赁优先权。

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既从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标的年租金不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移交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标的均无免租装修期。

标的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五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委托人和拍租人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承租人须按拍租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的5%****公司支付拍租佣金,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公司账户,****公司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承担交易服务费的一半。承租人须于成交当日付****交易中心。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标的的承租人需缴纳租赁押金为成交价(第一年年租金)的50%。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委托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每年的租金一次性交清。即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一年的年租金至委托人账户,2025 年 月 日前交清第2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市城发****公司;账号:5937 7006 0759;开户行:中国银行**市**路支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开户并承担全部费用。

(2)标的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花卉树木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委托人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5)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6)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7)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委托人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9)经相关部门核准批准的项目。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3.0万元
起始价:5.796万元/年
交易方式: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买受人。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年租金每年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届满前1个月交清,以此类推。 标的的租赁期限为3年; 标的的租赁押金均为第一年年租金的50%; 标的的年租金不递增。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等开户并承担全部费用。 (1)因乙方违约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且甲方有权先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弥补损失,租赁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补足。 (2)租赁期届满、在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在结清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后,甲方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水、电、燃气等费用的缴纳:乙方在承租期内须按相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按时缴纳结**、电、燃气等费用。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确有必要的,乙方需报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 5、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本租赁物,且乙方在上一租赁期内诚信守约,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市**区芝山路57****酒店、原外经贸宿舍及空地3年租赁经营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5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出租数量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市城发****公司**市**区湘永路79****公司第一层11****银行自西向东第2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临街一间商业门面;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35平方米 **区 5.796万元/年 3万元 0.1万元/年
2 **市**区湘永路79****公司第1层7****银行自西向东第6间)一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临街一间商业门面;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35平方米 **区 5.796万元/年 3万元 0.1万元/年
3 **市冷水****集团国药大楼一楼四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临街4间商业门面;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175平方米 **区 7.9392万元/年 4万元 0.1万元/年
4 **市**区四达街与永发街交汇处西北角第1层1间商业用房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背街小巷商业门面;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88.06平方米 **区 1.2156万元/年 1万元 0.1万元/年
5 **市**区芝山路57****酒店、原外经贸宿舍及空地3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5007.34平方米 **区 10.5085万元/年 5万元 0.1万元/年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10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9月10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9时3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

2024年08月27日



受让人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28
招标公告
永州市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79号原煤炭公司第一层11号(邻建设银行自西向东第2间)商业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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