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狸桥镇蒋山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狸桥蒋山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栋1005号、**省**市高新区**路与金桂路**东南角联浦科技产业园2F房间203室 | |
投标报价:92.50% | |
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28分 | |
项目负责人:钱永(施工)、周平(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3992、202****09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设计)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运营报价:103.7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集团****公司(成员)、****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市**区养贤乡幸福苑1幢1号、**省****市**炉城镇**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省**市**区敬亭苑A幢4号门面 | |
投标报价:91.50% | |
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98分 | |
项目负责人:**沨(施工)、袁林(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7139、201****02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设计)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运营报价:105.0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 |
地址:****办事处琥珀新天地东苑10幢5号、**省****市凯开大道73号农机五金机电大市场11幢3层库房4号 | |
投标报价:92.33% | |
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93分 | |
项目负责人:沈康(施工)、涂梦如(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36752、201****358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设计)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运营报价:103.82%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宏兴****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投标函(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个人签名处未签名,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程书记,联系电话:137****314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