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地区****工业园区********煤厂内,中心坐标为E 90°44′28.111″,N46°7′45.591″。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将现有60000m2的半封闭精煤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技改****煤厂南侧,占地20701.8m2,精煤场设计储煤量约10万t,可储备精煤约178万t/a,周围布置有环形道路及全封闭输煤廊道,以满足现场运输和建筑消防要求。项目区南侧出口处**1座重车磅房,重车磅房西南侧配套建设1座洗车平台,平台配置6m×2m×1.5m沉淀池(容积18m3),仓内设置16台消防兼除尘喷枪及可燃性气体红外检测仪等消防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项目于2013年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机****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阿地环监函〔2013〕13号文,2017年,一期工程****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阿地环函〔2017〕83号文。
2019年,****煤厂对原煤仓进行全封闭改造,2019年6月10日,****环境局以《关于********煤厂原煤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函〔2019〕58号)给予批复,2021年3月,****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完成原煤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依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于2020年6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并进行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6********8348768001W,有效期限2020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
2022年3月22日《********煤厂精煤封闭仓建设项目》****发改委完成备案,备案号青发改备案〔2022〕6号。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建设完成后委托****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项目进行为期10d的试运营用于设备运行调试,为验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设备运行调试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建设单位委托**锡水****公司对试运营阶段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开展实测。2024年5月,****环境局****分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项目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现场检查要求“对**精煤仓项目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4年6月20日**地区生态局出具了《****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地环不罚〔2024〕1号)。2024年7月15日,由****编制完成的《********煤厂精煤封闭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批复,批复文号:阿地环函〔2024〕113号。
2024年7月16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验收监测数据采用项目试运行阶段(3月26日~3月27日)污染物排放实测数据,依据调查,项目试运营阶段工况负荷为42%~45%,试运营阶段项目精煤仓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满足国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项目验收数据采用项目试运营阶段的实测数据可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属于建设单位补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通过审查的,所以环评期间与实际投资是相同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3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4.43%。
(四)验收范围
****煤场全封闭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