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驻防点营房维修
计划编号: 嫩财购核字[2024]00887号
计划名称: 驻防点营房维修
服务周期: 30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价格最低
采购成本价: ¥****699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李大鹏
座机电话: 000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0 01:22:4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22 00:00:00
发布时间: 2024-08-19 22:22:40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是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后附,不可修改)
一、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情况:
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允许联合体报名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拟投入到本项目组成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均须具备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4、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格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提示: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小微声明函内容,本项目均按服务及施工单位进行填写,无需考虑设备制造商,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现成交 | **** | 中选 | 2024-08-22 | ****69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