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市**县星岛湖镇。
工程规模:****水库位于南流江一级支流洪潮江上游,坝址距**县城23公里。总库容7.14亿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洪水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闸控溢洪道、输水渠首等建筑物组成。
建设工期:施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2024年12月底至少完成合同总造价工程量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完成合同规定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开发部署、交付调试等,另加运行维护期为36个月(含质保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本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监测工程(监测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期观测以及运行监测)、信息采集、通信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应用支撑、业务应用、信息基础环境、网络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机动船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采购、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安装及验收、应用软件开发及部署等,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负责安装及技术培训服务,确保设备的质量保证以及合同设备现场安装和试验的监督指导、试运行、验收和运行期间维护等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合同设备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最新的有效版本)的规定;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有已完成或新承接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或自动化或信息化业绩(同时包含硬件设备、业务软件开发等建设内容,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水利信息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认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组人员应为投标人注册在岗人员。(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6其他要求:
招标人约定:
(1)自2021年1月1日起被**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信息化实施单位和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组成(信息化实施单位负责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关内容的建设,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负责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相关内容的建设),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任何一个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项)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