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08-20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20 09:17
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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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智慧养殖全产业链工程彭思镇黄柏城村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
临时用地主体:****
临时用地位置:**县彭思镇黄柏城村
临时用地面积:0.6858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5月31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0.685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68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0.1432公顷(水田0.1105公顷,旱地0.032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432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面积0.1432公顷(水田面积0.1105公顷,旱地0.0327公顷)。项目复垦期半年(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管护期五年(2027年12月1日至2032年11月30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2〕1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市、区)自然**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和列入失信名单。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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