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茶院乡红桩溪二期(岙里周-岙里赵)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弃料公开处置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宕渣 | ||
转让方名称: | ****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同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的瑕疵及风险,须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拍卖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全部采挖堆放,标的物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工程卵石利用、存放条件、施工因素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数量(重量)为估算,无法准确,拍卖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标的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款项不实行多退少补,竞得人自行承担各类因素造成的标的物数量减少风险。 3、竞得人需根据拍卖人要求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分量及时外运,因工程进展造成外运拖延、标的交接不及时等结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外,堤基表层芦苇、草皮、竹根、树根、树木、施工残渣垃圾、杂物等由竞得人一并运输,并自行处置,拒不运输处置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过程中所涉及的装卸、运输处置、人工等均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应当自收到委托方通知1日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工程完工时必须提取完毕。 4、临时堆料点的全部弃料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日历天内由竞得人自行清运完成,并平整堆料点恢复耕种功能,拒不恢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5、弃料外运对工程进展、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房屋结构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赔偿,拒不赔偿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竞得人对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括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委托方无涉。 8、竞得人不得在茶院乡及连通水系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法筛洗、堆存标的物,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
公告挂牌期: | 2024-08-28 15:31:45至2024-09-25 16:00:00 | ||
转让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宇 电话:158****7576 传真:****3979 | ||
产权交易机构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
产权交易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地址:**县**街道**东路5号,联系方式:0574—****1829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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