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须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出租方提供电源,电源至自助饮料售货机终端的线路连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涉及到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1)点位租赁用途:自助饮料售货机,经营范围:饮料;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售卖国家、****协会禁止销售的商品; (2)承租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经过国家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检验许可后的合法商品,不得出现“无生产日期、无QS标志、无保质期或过期”商品; (3)承租方销售商品必须为一般公众都知道的、认可的和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如牛奶为伊利、蒙牛等品牌,饮料为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等品牌,不得出现杂牌商品,不得经营高仿、山寨商品。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禁止耗电量大、产生明火和油烟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存放明火设备、液化汽钢瓶或其他压力容器,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意向承租方须携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至****完成此标的的现场勘查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否则不具备竞价资格。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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